北屯深夜街頭「爆炸巨響」 竟然是8+9未成年搞事!

警方到場搜尋時發現人行道上有1異常物品,該物品外觀有明顯的燃爆痕跡。(民衆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警方到場搜尋時發現人行道上有1異常物品,該物品外觀有明顯的燃爆痕跡。(民衆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臺中市北屯區柳陽東街和興安路二段路口昨(18日)深夜近23時驚傳爆炸巨響聲,民衆恐慌報警,經警方追查發現是2名未成年青少年開出租車疑似好奇將鞭炮放在罐子裡點燃丟擲,警方訊後將以公危罪嫌移送少年法庭。

臺中市警五分局鬆安派出所於昨夜晚間22時59分接獲報案,指稱北屯區柳陽東街和興安路2段的交叉路口疑似有不明物體爆炸,警方獲報後立即派遣警員趕往現場進行調查,經查並未發現電路爆炸,卻在現場搜尋時,發現人行道上有1異常物品,該物品外觀有明顯的燃爆痕跡,幸無人員受傷或財物損失。

爲釐清事件真相,警方請鑑識人員到現場仔細勘察,未發現開關、導火索、電線、鋼釘等物品,初步排除爲爆裂物,且由畫面顯示白煙及遺留黑色殘跡研判,應爲爆竹煙火類火藥,已攜回送刑事局鑑定。

另,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1輛白色自小客車行經該處,副駕駛座乘客下車丟擲物品後,即有短暫燃燒畫面。檢視現場畫面及分析出租車資料,警方立即鎖定2名未成年高中生涉有重嫌,經專案小組追查2人到案,其中1名少年坦言因好奇,將鞭炮放在罐子裡點燃丟擲,並無針對特定對象;駕駛座上另名少年則未下車,只是陪同前往,但仍有無照駕駛之嫌。

由於值520總統就職前夕,臺中街頭出現爆炸物引發社會關切,臺中市警五分局強調,經查兩名未成年嫌犯並無針對特定人、事,可排除爲恐攻,訊後也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將兩人移少年法庭審理,並追究無照駕車及借供車輛予未成年人使用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