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提名大法官尤伯祥惹議 陳宏達斥隳敗國家名器

獲提名大法官的「太陽花律師」尤伯祥,遭爆料在2005年教唆證人在法庭上做僞證。(本報資料照片)

獲總統提名大法官的「太陽花律師」尤伯祥,遭爆料在2005年教唆證人在法庭上做僞證,這個話題昨日引發司法實務界人士的批判,更在《法官論壇》炎上。有法官酸大法官候選的標準果然比較寬,更有人指尤是在「人權包裝下的虛僞」,已經「取代司法應有的清明公正價值」。臺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則撰文斥責他,隳敗國家名器,莫此爲甚。

尤伯祥昨日在臉書發文澄清,表示「判決書的內容已經澄清了他的無辜與清白」。他說當年被告的配偶將他詢問的問題自行筆記,在她陪同其夫開庭期間所作的筆記本內,這是她的自由,他無權干涉,也未要求她必須依照筆記內容作證,否認教唆僞證。

尤伯祥被提名爲大法官後,法界炸鍋。不但立委蘇治芬引用雲林地方法院前法官康樹正臉書文章,節錄雲林地院「94年度訴字第44號刑事判決」(當時康樹正是雲林焚化爐案的審判長,與侯廷昌及楊欣怡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這件貪污案)。指尤在雲林焚化爐案,涉嫌教唆證人僞證,包括《法官論壇》、臺高檢主任陳宏達在內的不少司法官,都紛紛爲文批判。

尤遭爆料後雖然澄清及否認指控,但猶如法界PTT的《法官論壇》,有法官留言認爲尤涉及教唆僞證罪。有人表示,法官每日兢兢業業,連親人問法律問題都不大敢回答,結果進入大法官候選的標準果然比較寬,一個已經被人家質疑有教唆僞證之嫌的律師,來從事解釋憲法根本大法的工作,這個倫理要求可以這麼低落,也只有在臺灣纔會發生。

還有法官貼文說,尤的澄清是不實在。多年前的教唆僞證與多年後的說謊澄清,相互呼應,剛好證明一個人多年來的虛僞始終如一,在人權的光鮮亮麗包裝下,任何的說謊、虛僞顯得微不足道,「人權包裝下的虛僞已取代司法應有的清明公正價值。」

陳宏達指出,大法官影響司法及國家發展非常深遠,這麼重要的職位應該慎重遴選、審查,不能只有政治思考。在小池塘挑出來的魚,何「大」之有?政治性格濃厚者,尤不適任,凌駕法律專業,隳敗國家名器,莫此爲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