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中小學50公尺內不得開夾娃娃機店 議員提案修改距離測量方式

根據《臺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中小學50公尺內禁止設夾娃娃機店,也就是夾娃娃機店、中小學2棟建築物基地最近的兩端點距離不得小於50公尺。(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中小學50公尺內不能設夾娃娃機店,但有議員發現,由於法定50公尺指的是店家、中小學2棟建築基地最近兩端點的距離,導致部分建築因基地過大,大幅縮短與學校的距離,而不能開夾娃娃機店,故提案改變測量方式,只要夾娃娃機店門口與中小學出入口直線距離超過50公尺,即符合規定,北市法規會通過此案,將送大會二、三讀。

根據《臺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中小學50公尺內禁止設夾娃娃機店,也就是夾娃娃機店、中小學2棟建築物基地最近的兩端點距離不得小於50公尺。

但議員洪健益指出,位在信義區某連棟建築基地北側,因與某國小基地距離14公尺,即使基地南邊(下稱B點)距學校逾50公尺,仍不被准許開夾娃娃機店,顯見目前規定不合理,因此,提案修改測量方式爲夾娃娃機店門口與中小學出入口直線距離應超過50公尺。

洪健益進一步舉例,某建築基地(A點)因距離該校72公尺,可開設夾娃娃機店,但B點位在72公尺外卻不能開,並不公平,故此提案並非放寬夾娃娃機店開設條件。

議員秦慧珠追問,若通過洪健益提案,市府屆時如何測量夾娃娃機店與中小學的距離?產發局說明,會透過衛星定位出夾娃娃機店、學校出入口最近的兩點,測出兩點的直線距離,如果發現直線距離接近50公尺,會派員到實地測量。

秦慧珠指出,現在不少夾娃娃機擺放賭博或色情玩具供民衆夾取,因此中小學50公尺內不得設置夾娃娃機,是在保障學童,如果現在要放寬設置條件,要非常慎重。

對此,產發局長陳俊安強調,此案只是給予在同一個基地、但門牌號碼不同的店家不同的距離計算方式而已,未來修法通過,夾娃娃機店依然要設置在學校50公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