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夾娃娃機臺主放情趣用品 店主挨罰2萬

臺主在夾娃娃機內擺放成人商品廖姓店主被認爲也有過失,遭罰2萬元。(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廖姓男子北市開設夾娃娃機店被查獲機臺擺設情趣用品,因而遭臺北政府商業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裁罰2萬元。廖男不服提告,主張應對臺主開罰,而不是他,但臺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爲廖男未採取防護措失,仍有過失,北市府裁罰無違誤,判廖男敗訴。

北市府商業處去年1月查獲廖男經營的夾娃娃機店,有機臺擺設按摩棒、「TENGA EGG」自慰杯等情趣用品,依違反《兒少權法裁處2萬元罰鍰。廖男不服向北院行政訴訟庭提告,主張自己沒有負責經營機臺,而是出租給臺主們各自經營,他無法干涉每個人的經營方式,裁罰對象應該針對臺主,請求撤銷罰鍰。

北市府抗辯,保障兒童權利世界各國的共通準則,我國《兒少權法》也是以保護兒少身心健全發展目的,避免在心情未定情況下受外界不良環境物質影響偏差,因此必須以公權力排除有礙兒少健康的物質與環境。

北市府說,廖男的店任何人得以隨意進出,機臺擺放情趣用品,卻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已經違反 《兒少權法》相關規定,裁罰並無問題

法官認爲,在所有人可自由進出的夾娃娃機店擺放情趣用品,確實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就算廖男沒有直接經營機臺,但身爲店主,卻未採取任何防護措失,主觀上至少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故認定裁罰無違誤,判廖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