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2年接獲76件婚攝消費爭議 9成因業者「沒收定金」

臺北市法務局發佈消費警訊,去年度共接獲52件婚紗攝影服務的消費爭議,高達9成以上案件涉及「定金被沒收」。(北市法務局提供/遊念育臺北傳真)

結婚原本是一件高高興興的事情,但拍婚紗照,卻可能遇到許多消費爭議,臺北市法務局發佈消費警訊,去年度共接獲52件婚紗攝影服務的消費爭議,高達9成以上案件涉及「定金被沒收」;法務局指出,疫情期間如因政府機關頒佈的管制措施導致無法順利拍攝,不可歸責於消費者,業者應返還定金。

北市法務局統計,去年度和今年度共接獲76件婚紗攝影服務的消費爭議,其中去年52件,就有48件與「沒收定金」有關;消保官葉家豪表示,有民衆申訴在給付定金後,由於個人因素決定不拍婚紗,業者卻主張要沒收全額定金。

葉家豪解釋,婚紗攝影契約屬於承攬契約,消費者可依法終止,業者不可以因爲消費者終止契約而沒收訂金,但可向消費者請求已完成工作的報酬,及賠償因契約終止產生的損害。

葉家豪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爆發至今已2年,如果因政府機關所頒佈的管制措施,導致婚紗無法順利完成拍攝,也屬於不可歸責消費者的理由,業者應該將定金返還消費者,不得沒收。

葉家豪提醒,消費者在籤屬契約時,應該要注意常見的消費爭議,其中,業者應提供消費者3天的審閱期,業者如果收取訂金,則不得超過總金額的20%,禮服押金不得超過契約總金額的10%。另外,在拍攝後,照片製作有瑕疵,消費者可以請求業者在約定期限內修補或重新制作。

有消費者指出,近年婚紗展很多,在展場上婚紗業者拉客人的手段,令人感到相當有壓力,許多人在業務員的催促下,消費者當下還沒有做好心理準備或與其他商品比較,因爲壓力就會簽下交易契約,導致糾紛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