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20%公廁不合格 醫院最多

臺北市政府去年公佈「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至今年7月共列管6925座公廁,約有20%列管公廁不合格。(臺北市環保局提供/丁上程臺北傳真)

臺北市政府去年10月公佈「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列管6925座公廁,至7月止約有20%不合格,北市議員秦慧珠揭露,不合格場所第1名是醫院,2、3名分別是綜合零售賣場、連鎖餐飲店,她要求市府必須強力要求各單位改善。北市環保局迴應,10月11日前改善就不會挨罰。

秦慧珠根據環保局檢查紀錄,昨公佈北市公廁不合規定種類第1名竟是「醫院」,前3名分別爲三軍總醫院、北市榮民總醫院、新光醫院;第2名是「綜合零售賣場」,前3名包括統一超商、光華數位新天地、美麗華百樂園;第3名是「連鎖餐飲店」,不合格前3名有麥當勞、摩斯漢堡、吉野家。

秦慧珠指出,市府列管的公廁內必須設置設施有衛生紙、扶手、求助鈴、馬桶坐墊紙或坐墊消毒液等貼心設備、掛鉤或置物架、加蓋垃圾桶、便器類型標示、衛生紙是否丟馬桶標示等8項,廁間外應設洗手檯、鏡子、給皁設備、擦手紙或烘手機等4項,總共12項設施全部具備,纔是合格的公廁。

她表示,根據目前環保局檢測6925座公廁結果,雖然被列爲特優級的有4729座佔68%,不過仍然有20%列管公廁未能完善廁間內外12項設施。呼籲市府應強力宣導,並且在環保局網站上公佈尚未完善公廁設備的單位,強力要求各單位改善。

環保局資源循環管理科長林鈺惠解釋,20%尚未合格的公廁中,多數是因爲未加裝扶手及求助鈴,依照自治條例只要在10月11日前完備相關設施即可,且10月後仍未合格者,環保局也不會立即開罰,會先與不合格單位溝通,若有意改善會給予一定的寬限期。

林鈺惠舉例說,像是百貨公司業者因爲要統一設計,所以可能需要整棟一起發包施工,需要比較多時間,如果有檢具相關文件證明,環保局給予的最長寬限期爲1年。

她表示,除了每個月檢查是否環境髒亂,依嚴重程度開罰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多次勸說仍不安裝相關設施的單位,將開罰2000元至1萬元,至於被列管公廁又拒絕環保局檢查者,處3000元到1萬5000元不等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