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情母遭家暴離家31年 當年2歲女一眼認出大哭:是媽媽

臺南市警局麻豆分局吳孟宇巡佐爲身分不明的婦人找回失散31年的兒女。(民衆提供/蘇育宣翻攝)

臺南市警局麻豆分局吳孟宇巡佐日前爲一位身分不明的婦人查找家人,經過3個月的時間吳員一一比對失蹤人口,皇天不負苦心人,最終查到一筆資料吻合,並連繫上婦人的小女兒。小女兒見到媽媽激動的當場落淚,更透露,她2歲時就再也沒見過媽媽,時隔31年,真的非常感謝警員的協助。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巡佐吳孟宇日前查得一筆身分不明通報資料,內容是臺南市市區的安置機構有一名身分不明婦人,該名婦人於民國90年間在臺南市區街道上被民衆發現報案,因查無該婦人身分,由社會局協助安置。

吳員歷經3個多月時間,逐一過濾失蹤人口歷史報案紀錄,最終查得一筆臺南市麻豆區走失的民衆,於110年3月偕同家屬前往指認,萬姓婦人身分才得以正名。

前往相認的小女兒回憶,小時候多次目睹母親父親家暴,當時精神及行爲就偶有異常,最後見到母親身影則是在民國79年,母親再一次遭遇家暴後,就逃離家裡不知去向,從此後31年間,曾多次嘗試找尋,但總是無功而返,這次終於與媽媽相認,心情相當激動及不捨,想到母親流落在外31年的日子,不禁潸然淚下,也感謝在警方幫忙下,終於又和母親團圓

萬婦也告知吳員,近幾年在服藥穩定控制下,片段記憶有逐漸想起,她記得自己的4位兒女,也時常掛念着,只是自己的狀況不佳,也不清楚該如何找尋,非常感謝吳員找到小女兒跟自己相認。

麻豆警分局長邱顯良表示,秉持視民如親、爲民服務的精神,鼓勵同仁多發揮同理心,在警政社政共同努力下,協助更多失蹤者早日與家人團圓;另外「家庭暴力防治法」及相關議題在政府、民間共同努力下已相當完備,從強化橫向聯系、建立保護網絡良好之溝通管道、保障家暴受害者的自主權利等,從根本源頭做起,鼓勵受害者勇敢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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