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18年前教唆僞證 尤伯祥喊冤:時空倒轉仍做相同選擇

立法院20日臨時會進行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資格審查,被提名人尤伯祥上臺說明並答詢。(姚志平攝)

針對被退休法官康樹正、葉啓文指控18年前教唆僞證一事,大法官被提名人尤伯祥今表示,整件事是全然誤會,若時空倒轉,他依然會做相同的選擇,因爲那是律師應該做的事情。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審查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下午審查被提名人陳忠五、尤伯祥。尤致詞時針對教唆僞證一事表示,這件事情是全然的誤會,若時空倒回當時,他依然會做相同的選擇。

尤伯祥說,當時《律師法》30條、《刑事訴訟法》161之1條規定,辯護人有義務未被告搜求有利證據,人證是《刑事訴訟法》法定證據方法,因此辯護人應該爲被告蒐集有利證據,當然包含人證。而當時律師倫理規範16條明定,律師得於法庭外向證人詢問他所知的事實,根據以上規定,他訪談證人是職責所在。

尤伯祥強調,他絕對遵守律師倫理規範要求,沒有誘導證人做不實陳述,他在法庭上詢問的問題,都是根據證人自行筆記的內容,而這是證人自己的權利,他必須尊重。

尤伯祥說,證人作證當天,還沒作證時把筆記本放在應訊臺桌上,檢察官看到便要求她將筆記本收起來,而審判長康樹正則命令她將筆記本交到審判席來保管。而當時康有問證人,筆記本是否有作證回答的內容,她回答有,但在這種情況下,審判長還沒有聆聽證人作證的證言, 就預判證人所言不實,並要他撤回傳喚證人的申請。

尤伯祥表示,當時他對審判長的預斷很不服氣,因此除了說明事先訪談證人是律師職責外,也向審判長說明法律並沒有禁止證人爲準備作證而自行筆記,請他聽完了證言之後再判斷是否可採。再三力爭後,審判長才讓證人作證,而在作證過程中,筆記本都在審判長桌子上面,有部分媒體說證人看着筆記本作證,這跟實情不符。

尤伯祥說,康審判長18年前應該很瞭解,沒有證據支持的懷疑,就只能夠是懷疑,因此一審判決書並沒有記載他教唆僞證,更沒有告發他。沒想到事隔18年當我被提名大法官的時候,他突然將懷疑升格爲確信,進而公開指控,對此他深感遺憾。

尤伯祥強調若回到過去依然會做相同的選擇,因爲那正是律師應該做的事情,也是他迄今仍然堅守爲人處世的原則「忠於職守」。他說,如果有幸能夠獲得大院提名,會堅持忠於職守,也會帶着謙卑、開放的心,執行大法官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