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庭經濟困難學前兒童可享受入園資助
央廣網北京3月5日消息(記者馮儀)據海淀教育微信公衆號消息,目前北京市家庭經濟困難學前兒童在園期間享受的資助政策爲減免在園期間保教費,政策依據爲《北京市學前教育資助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適用範圍:
(一)公辦性質幼兒園,包括教育行政部門、地方企業、事業單位、集體、部隊及其他部門辦園。(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註冊登記性質爲非營利性,收費項目和標準不高於同級公辦幼兒園政府指導價的民辦幼兒園)。
適用範圍內在園兒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享受學前教育資助:
(一)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北京市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農村五保供養證》、《北京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和《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的適齡兒童。
(二)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的烈士子女。
(三)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兒童福利證》的適齡兒童。
(四)持有殘聯發放《殘疾人證》的殘疾兒童。
(五)持有《扶貧手冊》的國務院扶貧辦建檔立卡家庭兒童。
符合學前教育資助條件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如實填寫《北京市學前教育資助申請表》,連同困難證件證明材料向所在幼兒園提出申請,幼兒園複覈後,將符合條件的幼兒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爲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後,將彙總名單報區教委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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