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放煙花多年 京媒:糾正一刀切式全面禁燃
人大指出,地方應修改煙火爆竹的全面禁售、禁燃令,圖爲此前在重慶市南岸區長嘉匯近日推出煙花主題燈飾,吸引市民觀看。南岸區也在禁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中新社 )
春節臨近,呼籲解禁燃放煙花爆竹的聲音愈來愈多,其中尤以北京等實施禁放煙花政策多年的城市備受關注。北京官媒新京報28日發表社論呼籲「煙火爆竹全面禁燃」需儘快破除。
社論指出,全國人大法工委26日提出的審查意見,無疑是重申法治精神,並回應了公衆在全面禁燃令問題上的關切。在部分地方全面禁燃令引發爭議的背景下,明確其「應當按照上位法規定的精神予以修改」,是對一刀切式全面禁燃的糾正,也是對法治尊嚴的維護。這樣的糾正與維護,顯然有助於將煙火爆竹「禁」與「放」的問題,並全面納入法律架構下和法治軌道內。
這些年來,煙火爆竹「禁」「放」之爭可以說是曠日持久。煙火爆竹到底該不該禁,立足於習俗傳承、產業發展跟着眼於環境保護、消防安全,態度可能判若霄壤。而不同呼聲的博弈跟現實條件的改變,也常成爲政策沿革的影響因素。
社論稱,但不管怎麼變,跟燃放煙火爆竹相關的地方法規都要先「守法」。依照立法法中的「上位法優於下位法,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要求,地方性法規顯然不能隨意將限制性政策擴大化。
此外,社論提到,禁燃令合不合理,要接受法治層面的檢視,也需要接受民意維度的檢視。可以看到,有些地方全面禁燃後,引發了不小的民意反彈,「年味淡了」是最常見的異議理由。
前幾年,由於大氣污染跟安全事故等因素,不少地方在這方面採取了部分規制性措施。這並非不能理解,但是否該導向「全面禁燃」,還需要科學論證和綜合考慮。從現實角度看,從「放」到「禁」之間還有「限」,並不是只能在兩極間跳轉。
社論呼籲,既然環保與安全是限制煙火爆竹燃放的關鍵依據,那在燃放煙火爆竹帶來的環境污染與安全事故不斷減少、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的情況下,原有的限制時間與範圍是否該酌情調整,也需要很多地方加以評估。
社論寫道,煙火爆竹能不能放、能何時放、能在哪放,理應是個「既要又要」的命題,能否拿捏好善治分寸,考驗着各地的治理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