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昨日,據北京市住建委消息,《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版公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共分爲總則、一般規定、預售資金收存與支取、監督管理四個部分,共三十條。

相對於現行的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新修訂的《辦法》從監管實踐出發,將監管原則調整爲“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專戶收存、專款專用、覈定支出、違規追責”。強化了屬地住建部門對預售資金的監管責任,明確屬地住建部門對預售資金用款的審覈職責。同時,引入市住房資金中心作爲第三方監管機構,承擔具體監管業務,發揮其獨立性和資金管理專業性優勢,強化了對監管銀行的協調管理,確保對預售資金監管新的要求落實到位。

在資金入賬方面,《辦法》規定所有房款統一歸集。購房人支付的預售資金,包括定金、首付款、按揭貸款、分期購房款及其他形式的購房款等,應全部直接存入監管賬戶,由市住房資金中心按類目進行標識。

《辦法》還首次明確購房人責任,提出購房人應將所支付的購房款存入市住建委、市住房資金中心門戶網站公示的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並及時查看、比對監管賬戶信息,確保個人購房款全部存入監管賬戶,並進行日常監督。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徵求意見結束後,將認真研究吸納各方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不斷加強預售資金的收存、支取、使用全過程監督管理,確保預售資金用於工程建設。

文/本報記者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