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懷柔一男子非法獵殺中華斑羚獲刑
8月14日,北京懷柔法院環境資源法庭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一名男子非法獵殺中華斑羚,一審被懷柔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公訴機關指控,男子李某某在懷柔區懷北鎮某村非法獵殺中華斑羚1只。經鑑定,涉案中華斑羚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整體價值人民幣50000元。期間,被告人李某某在懷柔區懷北鎮某村自家承包地、某果園等地,使用獵捕籠、捕獵夾等非法獵捕野生巖松鼠3只、野生狍1只、野生果子狸1只。經鑑定,涉案物種均系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650元。
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是生態環境重要組成部分,李某某在未取得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其行爲違反狩獵法規及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度,破壞了生態平衡和物種多樣性,致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
庭審過程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組織控辯雙方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充分的舉證質證,並發表控辯意見,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被告人李某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我認識到自己的行爲觸犯了法律,今後我絕對不會再犯,也會向左鄰右舍宣傳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懷柔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鑑於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根據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5000元;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5.4萬餘元;在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宣判結束後,被告人李某某表示不上訴。該案尚未生效。
通訊員 樑瀚偉 沈蒙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董振杰
編輯/李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