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復遠投資不按基金合同投資運作等被警示
中新經緯11月19日電 北京證監局網站19日披露的監管信息顯示,北京復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復遠投資)因不按照基金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運作等被警示。
北京證監局網站截圖
具體來看,經查,北京證監局發現復遠投資存在以下行爲:
一、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未能恪盡職守地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二、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進行信息披露;
三、不按照基金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運作。
上述行爲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九)項、第二十四條,《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71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八)項之規定。
依據《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復遠投資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顯示,北京復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註冊資本1000萬元,業務類型包括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證券投資類FOF基金,管理規模區間爲0-5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