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反壟斷不收手 責令騰訊解除網路音樂獨家版權等處罰

北京反壟斷不收手 責令騰訊解除網路音樂獨家版權等處罰。(中新社)

大陸市場監管總局今宣佈,對騰訊控股(下稱騰訊)2016年7月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涉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爲立案調查結果,指騰訊透過與主要競爭對手合併,獲得較高市場份額,集中後佔有的獨家曲庫資源超過80%,對市場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根據《反壟斷法》予以行政處罰,責令騰訊及關聯公司30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等。本案爲中國對經營者要求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第一起案件。

2021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舉報,對騰訊2016年7月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涉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爲立案調查。

市場監管總局稱,依據《反壟斷法》,查清本交易違法實施集中的事實,充分評估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份額、控制力、集中度以及集中對市場進入和消費者影響等因素。同時廣泛徵求有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專家學者、同業競爭者意見,並多次聽取騰訊陳述意見。

調查表明,本案相關市場爲中國境內網路音樂播放平臺市場。正版音樂版權是網路音樂播放平臺運營的核心資產和關鍵性資源。2016年騰訊和中國音樂集團在相關市場份額分別爲30%和40%左右,騰訊通過與市場主要競爭對手合併,獲得較高的市場份額,集中後實體佔有的獨家曲庫資源超過80%,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權方與其達成更多獨家版權協定,或要求給予其優於競爭對手的交易條件,也可能有能力通過支付高額預付金等版權付費模式提高市場進入壁壘,對相關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根據《反壟斷法》第48條、《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第57條規定,按照發展和規範並重的原則,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騰訊及關聯公司採取30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其優於競爭對手的條件等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措施。騰訊3年內每年向市監總局報告履行義務情況,總局將依法嚴格監督其執行情況。

本案爲中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第一起案件。責令騰訊解除獨家版權等措施將重塑相關市場競爭秩序,降低市場進入壁壘,使競爭者均有公平觸達上游版權資源的機會,有利於將競爭的焦點從利用資本優勢搶奪版權資源迴歸到創新服務水準、提高使用者體驗的理性軌道上來;有利於推動與國際接軌的合理方式計算版權費用,減輕下游運營成本;有利於培育新的市場進入者,併爲現存企業創造更公平的競爭環境,保障消費者選擇權,最終惠及廣大消費者,促進網路音樂產業規範創新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