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巿清潔隊員收1500違規助醫師清運廢棄物 涉貪汙今起訴

去年,臺北市萬華區清潔隊昆明分隊陳姓隊員,涉嫌收受林姓診所醫師1500元賄款,替林使用非專用垃圾袋搬運廢棄物。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林兩人。

檢方指出,2023年3月13日,林將未使用臺北市專用垃圾袋盛裝家中廢棄物,堆放在臺北市萬華區人行道上,陳接獲指示赴現場,將紙箱、廢電風扇等可回收物品搬運至車上後,進入林的診所告知林,需自行清運未以專用垃圾袋盛裝的棉被、雨傘及草蓆等一般廢棄物。

林聽聞後,當場從口袋取出1500元現金交予陳,作爲對價;陳回稱,自己是公務員,不得收受民衆金錢,雙方推託數次後,陳收下1500元賄款,並於同日稍晚,駕駛資源回收車至該人行道,搬運林未以專用垃圾袋包紮的一般廢棄物至車上,載往臺北市市民大道3號水門轉運站,將廢棄物卸載於該處。

案件經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北檢偵辦,檢方認定,陳所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爲收受賄賂罪,林所爲則涉犯同法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爲交付賄賂罪嫌。檢方審酌,陳已自白犯罪,歸還犯罪所得給林,且所得賄款未超過5萬元,建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予以減刑並從輕量刑。

臺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