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巿淨零自治條例 中央杯葛卡1年

臺北市去年率全國之先通過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國民黨議員秦慧珠發現,北市府遭環境部發文要求補充說明、重新檢視,迄今未覈定,創下地方立法、中央杯葛1年多的奇特案例。圖爲2023第二屆亞太永續博覽會開幕暨聯合頒獎典禮,傳達永續理念和作爲,共同邁向淨零未來。(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去年率全國之先通過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國民黨議員秦慧珠發現,北市府遭環境部發文要求補充說明、重新檢視,迄今未覈定,創下地方立法、中央杯葛1年多的奇特案例,她更認爲中央顯然有政治考量,要讓綠營縣市率先通過,不讓北市先馳得點,實在糟糕。

《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去年6月22日經三讀通過,市府7月5日函報行政院,臺北市長蔣萬安上任後,今年3月22日函詢行政院進度,行政院5月24日函請市府重新檢視自治條例,並就是否牴觸2023年2月15日修正公佈的《氣候變遷因應法》、《證交法》補充,市府則於6月26日函文給行政院。

秦慧珠批評,北市去年在中央無作爲未修訂《氣候法》前,率先訂定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內容比中央更明確、更周延且更嚴格,但中央以並不完備的中央法規卡北市自治條例,讓其延宕1年多未獲中央覈定,這樣的情況實爲少見,盼環境部正視,儘速覈定勿再拖延。

除北市,高雄今年6月也完成自治條例,但遲了北市1年。秦慧珠炮轟環境部動作慢、嫌東嫌西且公文又模棱兩可,遲不覈定顯然有政治考量,恐做球讓綠營縣市先通過,實在很糟糕。

北市環保局氣候變遷管理科長劉燕慧指出,中央認爲在北市的自治條例中,環境教育時數與中央牴觸,且碳費屬中央職權,北市就內容向中央具體說明,目前已迴文待中央覈定。

對此環境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由於《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具有罰則,應報行政院覈定,目前研處中。

環境部強調,《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應辦理事項,包括成立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及經中央覈定的「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更應積極優先推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