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北基計程車起跳價調漲至85元 淡水加收金額出爐

大臺北地區計程車新運價自明年4月1日實施 起跳價85元。(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大臺北地區將自明2023年4月1日零時起同步調整計程車運價,新北市新運價爲起程1.25公里85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延滯計時爲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5元;夜間11時至翌晨6時爲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20元;春節運價則爲以國定春節連假起始日往前加3天至春節連假最後一日止,每趟次加收30元。

另淡水地區依照新運價加收15元,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運價同主運價加收15元。

交通局長鐘鳴時表示,北北基計程車現行運價是從2015年10月1日覈定實施,爲合理反映計程車營運成本,包括司機薪資、燃油、車輛折舊及維修等,這次調整後運價起程由70元調整爲85元、延滯時間計算基準爲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由累計每80秒5元調整爲每60秒5元,其餘運價項目不變,讓計程車爭取更多短程客源,以及避免增加消費者負擔。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林詩欽指出,另春節加成運價則覈定以國定春節連假起始日往前加3天至春節連假最後一日止,每趟次加收30元,於2023年1月17日至1月29日止共13天。

計程車公會提案颱風豪雨假期間加價,考量到颱風豪雨民衆外出的安全及衍生北北基尚未同步停班停課的爭議,故審定不採行。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這次運價調整因涉及計費表改表作業,所以訂於明年4月1日零時起施行新運價收費;若是來不及4月1日前完成修改計費表的計程車,則仍須依照舊運價按表收費。

交通局提醒民衆在搭車時,如對計程車收費有任何疑問,可記下車牌號碼及搭車時間、地點等資料向交通局洽詢;另外也呼籲計程車駕駛朋友儘速辦理計費表改表作業,並確實依規定按表收費,切勿超收車資,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