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包養6年!女保險員否認姦情 怒爆料人夫「性生活超亂」

一名女保險員與已婚男交往6年,慘被對方配偶控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蔡姓男子養小三長達6年,期間大手筆替小三買房、買車,其妻子直到2021年才知情,認爲配偶權遭侵害,憤而提告向小三求償300萬撫慰金。臺北地院審結,認小三侵權屬實,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妻主張,李姓女子明知蔡男已婚,仍長達6年的時間與蔡男不倫戀,逼迫蔡男離婚等,她於2021年8月間得知兩人的姦情,導致她的身心嚴重受創,故依法向李女求償300萬元賠償金。

對此,李女辯稱,蔡妻早於2019年知情她與蔡男交往,卻遲至2021年才提告,已經逾越侵權求償的法定2年時效,此外,她否認曾與蔡男發生性行爲,蔡男長期在外拈花惹草,侵害蔡妻配偶權的另有其人。

臺北地院法官勘驗證據,認定蔡男於2014年替李女處理保費問題而結識,隔年4月發生性行爲併成爲男女朋友,曾多次前往國內外旅遊,蔡男還曾花69萬、185萬元買車贈送給李女,且李女只要心情不佳,就會拿走蔡男手機,揚言傳訊給蔡妻稱「要離婚」等。

法官認爲,李女明知蔡男已婚,卻做出該些行爲,明顯動搖蔡男與妻子的婚姻,侵害蔡妻配偶權情節重大,認定蔡妻的確受有精神上損害,考量李女從事保險工作,109年度所得爲550萬餘元等,判李女應賠償蔡妻6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