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租客!住宅單層隔6間以上得申報

民衆租屋。(示意圖記者葉佳華攝)

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由於近年租屋火災事件頻傳,造成重大傷亡,內政部營建署4月底公告,一般住宅單層隔間,只要超過6間,或是設置超過10個牀位,隔間建材應得用不燃材料,且必須每2年定期主管機關申報,若未依照法規,將可開罰6~30萬元。

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組長高文婷表示,室內裝修及公安申報制度皆於民國84年臺中衛爾康大火後所產生,但這些制度多落實於公共場所,而近年的火災事件多因民宅非法隔間所造成,使得部分民宅確實有納入公共場所規範的必要性,因此根據「建築法」77條,「非供公衆使用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的條文授權,進一步增訂公告。

增訂內容指出,若一般住宅單層隔間超過6間或設置超過10張牀位,在建築物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時,須以H-1類組(供特定人短期住宿的場所)按實際現況用途辦理,也就是,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以上每2年定期申報1次;未達300平方公尺則是每4年申報1次。

另外,除了必須申報之外,室內裝修材料也不得使用易燃材料。高文婷表示,一般住宅原本屬於H-2類組(非供公衆使用的建築物),但原有「建築法」子法「建築技術規則」88條規定,並沒有明確針對裝修材料規範。有鑑於民衆常將一般住宅隔間出租,常用木板等易燃材料隔間,容易釀禍,因此公告將此類建築納入H-1類組(供特定人短期住宿的場所)。

高文婷指出,此公告已於4月30日立即生效,由地方政府執行,但由於這類建築多屬民宅,目前仍仰賴民衆檢舉,「不論是有出租行爲或是隔間行爲,只要是在公告前後仍有持續使用,就得進行公安申報。」若不符合公衆建物標準,將依各縣市規定限期改善,若期限內未改善者,將可開罰新臺幣6~30萬元,甚至可直接拆除。

媽媽基金會認爲,過去以來房東非法隔間一直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範,此次修法後,對於租屋物件安全性具有規範,一方面提升租客保障與安全,另一方面也能輔導房東朝向合法化。▼房東帶看房。(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