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後遭解職?深夜開除前證券財務長 永豐:她提不出證據

永豐示意圖。(圖/資料照)

記者賴亭羽臺北報導

永豐金控今(20)日晚間突發布重大訊息表示,將解任副總經理王幗英職務。永豐指出,王幗英在今年4月間,私自以簡訊對外散佈不利公司聲譽之訊息,在經公司查證後並無該情事,造成公司聲譽受損,因此,經董事會討論後決議將王幗英解任。永豐金發言人薛經武表示,在王幗英徑自爆料後,永豐給了她很多機會說明,然而王幗英始終提不出有力證據,因此董事會決議予以解任。

永豐金控表示,在查證過程中,除當面與王幗英進行訪談,也尊重其要求,在今年5月安排會見金控獨立董事,然而王幗英未能就其指控事項提出具體證據。在今年9月召開人事評議委員會後,永豐請王幗英針對對公司的指控提出說明,經人事評議委員會討論後,決議向董事會建議將王幗英解任,且告知如有異議可於兩週內提出申覆。

然而由於王幗英未能提出進一步證據,金控及銀行再度召開人事評議委員會,並邀請王幗英到場,王幗英表示因故不克參加,經人事評議委員會討論,決議維持原議,並續將解任建議提呈金控及銀行董事會核議

薛經武指出,王幗英先前對媒體爆料遭到無預警解職,然而永豐先前之所以做出調職處分,係爲配合業務需求、且綜合各種專業考量後的決定,並非如同她所指「永豐金控透過無預警解職財務控制人員,以妨礙內部控制」;加上王幗英始終無法針對該指控提出有力證明,經公司董事會決議後才做出該處分。

永豐金指出,對於永豐銀行獨立董事吳嘉沅先生認爲其個人並未參與查證過程,對解任王幗英職務表示反對意見,永豐金控表示予以尊重。

永豐金控強調,公司之所以進行解任,是基於王幗英逕自向外散佈嚴重損害公司聲譽之言論,經查證並非事實,爲維護公司權益才這樣做,與王幗英是否爲吹哨者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