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書面承諾放棄社保 物業公司就沒責任了?

原標題:保安書面承諾放棄社保 物業公司就沒責任了?(主題)

法院認爲未給員工繳社保不影響工傷認定,物業應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副題)

南寧晚報訊(記者鄭芳 通訊員鍾窈玲)橫州市的凌某向就職的物業公司提交申請,書面承諾放棄參加社會保險,責任和後果自行承擔。物業公司據此不爲其繳納社保。一天,凌某打卡上班後暈倒,搶救無效死亡,其親屬與物業公司因工傷保險待遇問題訴諸法院。此案中,勞動者是否可認定爲工傷享受工傷待遇?昨日,橫州市法院發佈了該起案例並點評。

2021年3月26日,某物業公司與凌某簽訂勞動合同,安排凌某在秩序維護員崗位工作,主要工作是負責小區的巡邏及小區大門崗亭值守。同日,凌某向物業公司提交申請,書面承諾放棄參加社會保險,責任和後果自行承擔。

同年11月24日11時30分左右,凌某打卡上班。19時許,有業主發現凌某暈倒在小區樓棟門前草坪,隨即報告小區保安並撥打120急救電話。19時48分,120急救車把凌某送至醫院搶救。21時40分,凌某仍無呼吸心跳,臨牀宣佈死亡。醫院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載明凌某的死亡原因爲猝死。

凌某近親屬與物業公司因工傷保險待遇問題協商不成,向當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委員會裁決物業公司向凌某近親屬支付醫療費、喪葬費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物業公司不服,訴諸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爲,事故發生之日,凌某已打卡上崗,隨後被送至醫院搶救,雖未能打卡下班,但上班時間、打卡情況等證實了凌某仍處於工作崗位,其死亡符合視同工傷的情形。在本案中凌某雖向物業公司提交申請書,自願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責任和後果由其自行承擔,但這一行爲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而不發生法律效力。根據相關規定,爲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未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不影響工傷的認定,故被認定爲工傷的勞動者仍可享受工傷待遇。因此,物業公司應當向凌某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綜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物業公司向鄧某等三人(凌某近親屬)支付醫療費、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物業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南寧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