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聯單走入歷史 3月1日統一爲「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以往的報案聯單將走入歷史,不再採用。(圖/臺東警察局提供,下同)

記者兆麟/臺東報導

報案聯單重大變革,3月1日統一爲「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過去警察機關受理報案證明單據,因案類別不同區分爲「其他案類二聯單、刑案三聯單及失車四聯單」等報案證明,以致民衆在警察機關報案時,因案類不同而無法取得三聯單產生吃案疑義警政署爲能簡化報案流程及整合各類表單,減少民衆因各類受理案件單據不同之疑慮。

▲▼3月1日起各類案件均統一以「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做爲報案證明。

許多民衆至警察分駐(派出)所報案,對於應該拿到何種報案聯單有時也不甚瞭解,因爲報案聯單視案類區分爲「其他案類二聯單」、「刑案三聯單」及「失車四聯單」等報案證明;報案民衆常因沒拿到坊間常說的「三聯單」,就誤認爲「警察吃案或匿報」。

爲避免誤解及保障民衆權益,經警政署再三研議今年做出重大變革,取消「報案二、三、四聯單」,並於2月22日開始試行,並在3月1日正式啓用,未來只有1張「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此做法不僅可減少第一線員警受理案件時,須另向民衆解釋非開立三聯單之問題,二來在不變更受理報案流程下,列印統一格式之證明單交予報案人,將大幅提升受理案件順暢度。

關山警察分局表示,爲因應此次重大變革,各分駐(派出)所員警亦積極練習,以熟悉輸入方式新式表格,員警對於此次變革也抱持正面看法;透過簡化報案流程及整合各類表單,除了可避免匿報刑案,且民衆得依單據查詢,獲知處理進度,讓民衆能「一張表單,權益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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