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車手男友拿「公文」留指紋 女嘆「爲愛衝昏頭」還遭背叛

陳女宋姓男友拿假公文,竟留下一枚指紋,因此被彰化地院依詐欺共犯判刑1年2月。(示意圖視覺中國CFP,與本案無關。)

記者廖安莘臺中報導

陳姓女子在2013年與詐欺集團宋姓男子交往,2人形影不離,甚至宋男擔任詐騙車手拿着僞造公文,假冒書記官被害人拿詐款時,她也在場且還幫忙拿公文,結果竟留下一枚指紋,陳女因此被彰化地院依詐欺共犯判刑1年2月。陳女上訴二審,感嘆自己「被愛情衝昏頭」,纔會跟着宋男犯罪,2人婚後宋男去服刑,她苦等宋男出獄,不料宋男卻外遇,留下2名幼子由她照顧,她表示自己以對宋男死心。臺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爲陳女值得同情宣告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宋男於2013年4月12日拿僞造的臺北地檢署公文,開車載陳女南下高雄,假冒書記官向被害人拿詐款380萬元,不久後被警方查獲,警方於假公文采到1枚指紋,當時未比對出結果,將指紋建檔。2018年1月警方清理舊案,透過新電腦系統重新比對,查出是陳女的指紋。彰化地院一審認爲陳女是負責把風的共犯,依共同犯行使僞造公文書罪判刑1年2月。

陳女上訴臺中高分院,她感嘆自己「被愛情衝昏頭」,得知宋男南下取款,擔心男友安全,纔會搭宋男的車南下,並順手幫宋男傳遞假公文,但她沒有看假公文的內容,宋男也沒有將錢分給她。

陳女指稱,事後宋男被判處4年4月徒刑,2人婚後育有1子,她苦等宋男出獄再續情緣。宋男在2017年4月假釋出獄(服刑2年餘),兩人又再生育1子,不料宋男卻外遇,婚姻因此生變,她獨自照顧4歲與1歲的幼子。

陳女表示知錯也坦承犯行,希望法官給她機會。臺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爲陳女值得同情,且已賠償被害人37萬元,取得對方原諒,經此教訓後應無再犯之虞,雖維持1年2月徒刑,但宣告緩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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