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訂不出子法 綠委要求政院加把勁

去年5月20日立法院長游錫堃敲槌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經濟間諜罪,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泄漏給外國、陸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去年5月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因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遲未認定,行政院迄今未公佈生效。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劉世芳昨表示,希望國科會趕快做好認定,站在立法院的立場,既然法已經三讀通過,過去一般都是六個月內要訂出施行細則,目前已經超過六個月還沒完成子法訂定,希望行政團隊要加油。學者認爲,核心關鍵技術名單認定不僅易引發爭議,也讓人有疊牀架屋的印象,呼籲以滾動式檢討來應變與調整。

民進黨立院黨團副書記長洪申翰指出,去年快速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但經過1年多還沒公佈生效,行政部門腳步應加快,立法院很重視國安滲透問題,所以真的要請行政部門加快腳步,這是國人都非常重視,尤其執政黨重視的議題。

劉世芳說,《國家安全法修正案》針對刑度和罰則都有提高,但司法機關對於核心關鍵技術如何認定仍未公佈,希望國科會和數位部等單位,趕快訂出細節,讓司法檢調機關依法處罰涉及國安刑責的人,籲行政院團隊加油。

一名熟知科技法律的學者說,〈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主要是《國安法》的延伸。政府以法律授權給國科會,讓國科會對科技等各領域進行專業盤點;由於「涉及各行各業,根本沒標準可循」,目前國科會對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範圍還有實際的項目尚無法釐清。

學者表示,政府對資安已有規範,學術機構、大型企業研發的核心關鍵技術,也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從經濟學理論來看,政府對核心關鍵技術不宜過度干預。學者認爲,一個好的關鍵技術必須禁得起市場考驗,技術好、生產效力不彰,自然應由更有能力的企業來接手,若政府過度干預,讓技術未經過自由市場競爭機制,這會讓研發單位產生惰性、效力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