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瑕疵!撞車烏龜翻落跑5小時酒測仍超標 他因這理由無罪
撞車5小時後酒精濃度仍超標,但法官認爲,沒有證據能證實意外當下有喝酒。因此判決無罪。畫面語新聞事件無關。(翻攝畫面)
鄭姓男子去年6月某日凌晨2時許,行經東港鎮環灣道路時不慎翻覆,警方當天上午7時循線找到駕駛,經酒測高達0.31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但法官認爲,無法證明車禍當下他有飲酒,一審判決無罪。可上訴。
警方表示,循線找到鄭男時,他身上有明顯傷勢,也承認車輛是他駕駛,隨即請他回派出所說明,員警當時口頭詢問是否有飲酒,他表示,下班時於上班處所附近吃飯有飲酒,後來去友人家中,因家人催促快點回家,接着在返家途中爲閃避路旁野狗,才導致車輛翻覆。
員警發現鄭男明顯受到驚嚇,精神恍惚無法正常訊問筆錄,因此先讓他返家休息,晚間再行至所製作筆錄;未料當天晚上8點的訊問筆錄,他改口說,因受到驚嚇、情緒緊張,且家離交通事故現場很近,就直接跑回家,把車輛丟在路上,回家後便躲在陽臺上喝酒,因爲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
承審法官認爲,員警在口頭詢問前,未行權利告知,過程亦未錄音、錄影,該次亦未製作警詢筆錄,加上無相關秘錄器檔案等;因此,在此次交通事故時酒精濃度是否達每公升0.25毫克,無從確認,且無其他證據足認駕駛在事故前有飲酒情形,因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