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重恩:將碳排放權讓與用戶、加強部門協調,助力“雙碳”目標高效實現
見習記者 秦燕玲
8月20日,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CWM50)舉行50人論壇2022夏季峰會,相關政府部門領導、專家、學者、行業領袖就“金融助力穩增長與財富管理高質量發展”,共同交流探討。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CWM50學術委員會主席白重恩表示,去年拉閘限電的問題,新能源消納能力不夠的問題,應對碳關稅的問題,都要求我們建立一個比較完整的碳定價體系。
“在這個完整的碳定價體系中,電力價格和碳的價格一定要有聯動,否則就不能解決我們面臨的很多問題”,白重恩指出,“當然,這裡面電價是特別重要,因爲我們的二氧化碳排放中很大一部分(超過40%)來自發電,如果把這個問題不解決,那麼減排要實現碳中和非常困難。”
白重恩認爲,電價要反映排放成本,就應該和碳定價統籌選擇,但改革電價阻力非常大。
“2021年拉閘限電的時候終於推動了多年電價的浮動,允許了一定的空間——對於工業用電允許它有一定的浮動,但是對於消費者的用電,居民的用電,基本是很難動的。”
從當前的解決辦法和市場安排來看,白重恩認爲,仍存在一些矛盾。白重恩指出,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自去年7月在電力行業試點,通過公式計算每個電力行業每年能拿到多少排放權配額,配額之內爲免費,超過配額的排放權可從市場上購買。目前排放權交易量大約爲1億噸。
“我們全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有100多億噸,通過碳交易市場交易的排放權比到碳排放量的1%,非常小的交易量”,白重恩指出,“雖然給了排放權,但企業,尤其是一些國企電力企業,基本不會把排放權拿出去賣,也造成交易量特別小。”
此外,從成本來看,電力企業免費獲得排放權,價格上漲,下游用戶承擔成本,交易需求只在邊際上,“所以那個交易對電力企業的平均成本,在邊際成本會受到影響,但對它的平均成本幾乎沒有影響……而電力定價很多企業是考慮平均成本的,因爲電力是價格管制行業,企業沒有動力推動電價改變,即使電價改變了,分配也不合理,因爲終端用戶承擔了所有的成本,而發電企業電價漲了,排放權沒有支付成本,分配也不合理。”
解決這些問題,白重恩認爲,應該對排放權方式做出改變,即不是把排放權給發電企業,而是把排放權給用戶,包括消費者、用電生產者。
“給了用戶以後,發電企業發電要排放,就需要排放權才能排放,怎麼辦呢?從市場上收購這些排放權。如果市場運行很有效,那麼就會定出一個價格,然後發電企業的排放權的需求可以通過收購來獲得”,白重恩解釋稱。
如此一來,發電企業雖然需要購買排放權,但是如果允許電價隨之調整,收購排放權成本就可以有電價調整來對衝,對發電企業並不會產生特別大的負面衝擊。對用電企業而言,排放權價格上去了,電價隨之上漲。但是由於免費獲得了排放權,排放權價格上漲了,出售排放權的收益就上漲。
“所以用戶企業成本上去了,由排放權交易價格來對衝;發電企業成本上去了、購買排放權成本上去了,由電價上漲來對衝”,白重恩認爲,各方收益和成本得到對衝,影響就不會太大。
此外,還可以讓排放權不再免費發放,由國家拍賣。“因爲有拍賣,電力企業面臨成本價格也會漲,但是拍賣和碳稅有同樣問題,拍賣以後,終端用戶負擔增加了,怎麼來對衝,對衝的困難跟剛纔是一樣的。”
“我們有管電力市場的,管排放權市場的等等衆多部門之間怎麼協調,這可能是現在最大的堵點”,白重恩認爲,所以,如果可以實現部門間有效的協調,把排放權市場變得更加有效,讓排放成本傳導到電力市場,最後所有人做投資決策、消費決策的時候都考慮到排放成本,再做一些安排,“使得這樣的機制不會產生過大的短期衝擊,我相信我們的‘雙碳’目標的實現會更加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