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妳當女兒疼愛!」餐廳老闆狂纏工讀妹逼接吻 這下悲劇了

北市一間餐廳老闆數度猥褻未成年的女工讀生,強吻對方或是觸摸對方私密部位。(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間餐廳範姓老闆先前僱用未成年的少女A,未料範男數度趁採買時親吻A女,或是在廚房四下無人時,撫摸A女的胸部及私處多達20次,直到A女數年後鼓起勇氣報案,全案才曝光。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等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6月及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範姓男子在臺北市開餐廳,2013年1月至5月間僱用未成年A女,同年2月間範男趁購買食材時3度親吻A女,2月至5月間則趁2人在廚房獨處時,觸摸A女的胸部、臀部及下體共20次,還曾拉着A女的手撫摸自己的生殖器。

同年7月至9月間,範男請A女擔任其女兒的家教,實則將A女帶到自己的臥室內,強行親吻A女嘴脣,把手伸進A女的衣服觸摸或撫摸胸部與下體,因A女不停反抗才作罷,數年後A女鼓起勇氣報案,範男的獸行才終於曝光。

對此,範男矢口否認犯罪,稱自己僅與A女牽手及擁抱,沒有對A女接吻或撫摸身體,但法官勘驗A女證詞,發現A女稱範男曾對她說「蠻喜歡妳的,想把妳當女兒般疼愛」,此外A女明確說出自己於何時何地以及如何被範男侵犯,連情節都詳細清楚,證述始終一致,若非親身經歷,實在難以精確描述,故採信A女證詞。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結,撤銷原判決,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等罪,處範男有期徒刑4月及6月,又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