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 內政部遺憾 憂影響意願

立法院會昨在衝突中三讀修正選罷法部分條文,未來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內政部表示,罷免提議及連署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恐造成有心人士藉罷免名義非法蒐集民衆個資,若該等資料保管不慎而外流,均可能造成民衆隱私及財產侵害;此次修法在社會沒有共識下加嚴罷免提議及連署條件,將影響民衆參與罷免案提議及連署意願,限制人民行使罷免權。未來罷免案提出可能極低,深表遺憾。

選罷法三讀修正條文明定,選委會查對連署人名冊時,若有連署人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連署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選委會應予刪除。另增訂,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僞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民進黨立委李柏毅表示,二○二○年罷韓團體一共送四十萬份連署書,如果要依照新法再罷免一次昔日高雄市長韓國瑜,等同是要交出四十萬份身分證正反影本,依照新法,根本是實質沒收罷免權利。

李柏毅表示,當今年一月十三日臺灣人投給國民黨立委時,他們同時也知道擁有罷免權利,但任期還沒到一半就改變遊戲規則,民衆不會接受,民進黨要提出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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