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關學倫!臺大修正碩博學位考試規則 所外考委至少1人

臺大校門景圖。(本報資料照)

近來不斷傳出政治人物涉論文抄襲醜聞,爲把關學術倫理,臺灣大學近期修正碩博士學位考試規則,規定考試委員中至少1人須從研究所外找,以全面維護論文品質。

臺大近日公開的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紀錄,修正通過〈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其中第5條新增條例,即在擔任碩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中,所外委員至少1人。

依照臺大規定,碩士學位考試委員爲3到5人,在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之外,還要有2名委員,其中包括所外委員1人。考試委員由校長遴聘,系所主管指定1人爲召集人,但不能是學生的指導教授。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是5到9人,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之外,至少還要有4人,其中包括所外委員1人。

至於常見碩博士論文設定「不公開」,爲避免疑慮,臺大也新增規定學位論文「以公開爲原則」,除非是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須經指導教授、系所主管認定,纔可訂定合理的「不公開」期限,最多爲5年。

臺大表示,學位論文是碩博士生長期辛勤耕耘,並透過指導教授指導之研究成果,通常在舉行學位考試時,指導教授亦爲考試委員。另,爲對學生之研究成果提供更周全且客觀的建議及考覈,校方日前將學位考試委員之組成,作了更健全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