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到老闆娘女兒…「前科劣男」送女友回家秒變賊!1把刮刀盜光50萬首飾
▲基隆地院法官審酌姜男犯後態度尚可,判處其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圖/資料照)
基隆一名姜姓男子106年間受僱在五金雜貨商店(10元商店)任職,因此與江姓老闆娘的女兒熟識,2人進而相戀、交往,豈料姜男素行不良,趁着載女友返家拿制服之際,持水泥刮刀撬開鎖頭,一舉盜走江姓老闆娘共價值50萬元的珠寶;直到事隔數月,江女因好友欲籌辦婚禮商借首飾,這才發現珠寶不翼而飛,整起竊案因而曝光。
判決書指出,姜男在10元商店工作,因此與老闆娘女兒熟識,2人進而交往成爲男女朋友;106年3月底至4月初某日,姜男因缺錢花用,竟趁着載女友自學校返家拿取制服的空檔,到老闆娘房間中行竊,以隨身攜帶的水泥刮刀插入置物櫃縫隙、撬開鎖頭,將藏放於抽屜內的鑽戒3只、珍珠戒指1只、珍珠項鍊1條、鑽石手鍊1條、金項鍊3條、金元寶1個、玉手鐲1只、香奈兒耳環1對、珍珠耳環1對,合計約新臺幣50萬元的首飾盜取一空。
姜男得手後,將贓物全數變賣花用,直到事隔數月、106年9月份時,江女因好友籌辦婚禮商借首飾,打開抽屜一看才發現珠寶全數失竊,經詢問女兒之後,才知道是姜男所爲,憤而報警提告。
基隆地院法官認爲,姜男素行不良,過去曾有恐嚇取財、贓物、公共危險、傷害、肇事逃逸等多項前科,此次犯下竊盜案時還在假釋期間,顯見其自我反省能力薄弱、行爲控制力欠佳,難以自制貪念之心,且姜男行竊盜走價值約50萬元珠寶變賣,事後只賠償江女1萬元,僅是受害者損失的九牛一毛;但法官認爲,姜男受審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