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河邊散步未戴口罩拒出示證件 婦人逃不過警「人臉辨識」遭罰
高雄婦女未戴口罩拒出示證件,遭警方「人臉辨識」查出身份開罰。(圖/翻攝畫面)
全國防疫警戒升至第三級,各縣市民衆外出都要配戴口罩,否則一律告發開罰。高雄鹽埕分局昨(19日)一共告發5件,其中一名婦人在愛河邊公園散步被員警發現,以爲拒絕出示證件就能免罰,結果警方拿出電腦透過「人臉辯識」,立即查出該婦人身份,依法舉發,將交由衛生局裁罰金額。
鹽埕分局員警19日下午晚間7時許巡邏時,發現一名高姓婦人未戴口罩在愛河邊公園散步,要她出示證件卻不配合,欲藉此以規避罰責,警方隨即以人臉辨識之方式,查出她的身分,依法取締告發。
高雄市所屬17個分局,19日起加強執行告發未戴口罩告發,雖然第三級警戒民衆外出一律要配戴口罩,可以高雄市昨天共舉發數十件,光是新興分局就告發41件,包含市場、道路、籃球場、公園等公共場所。
高雄市政府在防疫警戒升到第三級後,宣佈嚴格加強四大措施,一、非必要不要出門,出門務必配戴口罩,二、公共場所及室內空間未配戴口罩之民衆,強力執法,三、加強對人與人連結之高風險處積極查緝,違規者斷水斷電,四、加強社交距離,避免公園及營業場所外羣聚行爲、倒垃圾未戴口罩者將拒收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