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愛小女友3次無套內射 不滿被分手!男大生竟「這樣做」
愛愛小女友3次無套內射 不滿被分手!男大生竟「這樣做」
臺北市一名孫姓男大生,2022年6月間某日,透過Instagram認識15歲的A女,進而成爲男女朋友,交往不到1個月,在未違反A女的意願下,就發生了3次性行爲,後來雙方因故分手,孫男竟不斷恐嚇A女,甚至要危害A女家人,A女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孫男辯稱,我未曾與A女發生性行爲,且因A女都穿便服,我不知道她有無就學,僅知她未滿18歲。
A女則向法官表示,我與孫男交往期間有發生過3次性行爲,第一次是在2022年7月初,約在臺北火車站見面,後來就到孫男家發生性行爲,第二次應該是在7月中,過程和第一次一樣,我記得最後一次是在桃園的旅館,當天是跟孫男去臺北處理保險的事情,從松山火車站搭車到桃園火車站後,2人在旅館發生性行爲
法官檢視2人 IG對話紀錄,孫男:「不想念愛愛喔」,A女拒絕後,孫男:「無所謂,東西給你,就當作你獻身辛苦你」,A女:「我不想要你也不高興?真的不用這樣,上牀這麼重要嗎」。
孫男:「就是上了牀我負責到那樣,不用了死破麻,就照原本計劃走吧,跟你媽說一說結束,爽做也是你,不要也是你」、「我只是問,你回那殺小,我跟你包含做 不做是要再怎麼過下去,幹破你娘,交了前面做了後面不做?」、「你不只有跟我,還有另外2位做過,看你要怎麼處理,看是要請他們都出來驗還是怎麼,不然怎麼判定就是我」。
A女:「我那個來」,孫男:「喔喔,來了喔」、「我纔再想,月初來了,該來了吧」。法官認,2人性行爲時,均未使用保險套,而無任何保護措施,孫男惟恐A女因此懷孕,纔會對於A女生理期的時間多所注意。
A女還說,因爲媽媽發現了,就對孫男提告,後來我也覺得他很過份,對我做情緒勒索,又說要來學校堵我,又說要找人來弄我媽,因爲他一直恐嚇我,所以我就想說「要告來告」。
法官審酌,孫男明知A女於行爲時爲未滿16歲,正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之重要階段,就兩性關係仍處於懵懂之狀態,對於性行爲之智識及決斷能力均未臻成熟,難與一般成年人等同視之,竟對A女做出3次性交犯行,所爲嚴重影響心之健全發展。
法官考量,孫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A女達成和解或賠償其所受之損害,孫男曾有恐嚇犯行遭法院判處罪刑確定。日前依法判決,孫男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0月,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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