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不處理變A1?警晚到20分鐘釀3死 林佳龍要求懲處
▲沙鹿3死車禍發生前,2輛大型車發生擦撞,員警卻在30分鐘後纔到。
臺中市沙鹿區向上路6段4日發生連環車禍,造成3死5傷,而原本2輛大型車擦撞、警方卻30分鐘後纔到場處理,如果早一點到場排除,可能就不會發生更嚴重的事故,市長林佳龍要求檢討疏失、懲處改進。
林佳龍今天上午主持道安會報,交通隊長吳啓瑞表示,這起事故本來是是聯結車追撞貨櫃車的「A3」事故,車輛停在現場等警方到場,但員警在30分鐘後,也就是發生「A1」死亡車禍纔到場,不符10分鐘內到場的標準作業流程(即晚到20分鐘),交通隊會檢討疏失,必要時進行懲處。
吳啓瑞說,當地是2.3公里的長下坡路段,很容易發生大型車因爲煞車失靈而追撞的事故,昨天的事故初步研判也是煞車失靈導致。該路段102年有16件交通事故,造成1死3傷,103年則有15件,造成1死6傷,這個數字與其他容易肇事路段相較後,未列入年度30大易肇事路口或每月10大肇事路口。
林佳龍則要求專案檢討,不容悲劇重演,尤其原本是擦撞的A3事故,員警30分鐘後纔到場,要求檢討是否有疏失並懲處改進。另外,道安會報委員的建議包括增設汽機車分隔島、加大減速標誌、大型車只能走外車道,以及加強對大型車駕駛安全講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