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是癡漢!搭公車背貼女學生胸部伸手摸大腿 他稱手痠下場曝光

年約七旬的廖姓男子3年前搭公車時,將背部緊貼女學生胸部,在伸手摸對方大腿內側,害女學生到校後放聲大哭,並申訴性騷擾,桃園市政府認爲成立性騷擾事件,裁罰廖2萬元,廖不服提行政訴訟,稱自己把手放下是因爲「手痠」,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廖敗訴,可上訴。

廖2020年9月26日上午6時許,搭公車時起色心,先靠近女學生並將背部緊貼對方左胸不,再伸手觸摸左右大腿內側,女學生深感不適,到校後大哭,同學轉知老師輔導並依法通報;警方調查認定成立性騷擾事件,依行政、刑事部分分別送桃園市政府、桃園地檢署,檢方不起訴廖。

廖不服警局調查結果,向桃園市政府再申訴,經小組調查仍決議成立性騷擾,依法裁罰2萬元罰鍰,廖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主張女學生僅單一指述他性騷擾,卻沒有提出相關證明,且案發當時他站在門邊,車上皆爲男性,他根本不知女學生當日是否也在公車上,也不認識A女。

廖說,當時因手痠纔會將緊握欄杆的手放下3次,放下時也沒有觸碰到女學生,又檢方已處分不起訴,認爲桃園市政府不應該再裁罰他。

北高行根據監視器畫面、女學生案發後反應、證人證詞等,認爲廖確實有緊貼女方胸部、用手摸女方大腿內側,女學生案發後遭產生噁心、不舒服、反感,廖確實已違反女方意願而構成性騷擾,認爲桃園市府處分沒有違誤,判決廖敗訴。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