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家新三板企業被紀律處分!這家公司曾虛增營業收入

近日,9家新三板掛牌公司被全國股轉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其中愛特安爲等8家公司是因未能於2024年4月30日前編制並披露2023年年報。

另一家新三板掛牌公司頌大教育,則因虛增營業收入造成信披違規,被全國股轉公司給予紀律處分。

8家公司因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報

一批新三板公司趕在6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大限”前披露了2023年年報,其中多家公司因未按期,即未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2023年年報造成信息披露違規,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當地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而愛特安爲等8家掛牌公司未能於2024年4月30日前編制並披露2023年年報,全國股轉公司擬根據相關規定,對這8家公司及時任董事長給予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值得一提的是,這8家掛牌公司在“大限”前仍未披露去年年報。

全國股轉公司發佈公告稱,因無法與上述掛牌公司或相關責任主體取得聯繫,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以公告形式送達事先告知書。

據全國股轉公司的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截至2024年4月30日,愛特安爲未按期編制並披露2023年年報,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信息披露違規。

實際上,愛特安爲已經多次被主辦券商提示風險。東莞證券指出,愛特安爲未能在2024年6月28日前披露2023年年報,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將存在被終止掛牌的風險。

此外,天恆新材、ST藍奧、萬家天能、三江並流、鴻銘科技、俊芮股份、綠碳坊7家公司,同樣未在6月28日前披露2023年年報,均被主辦券商提示存在被終止掛牌的風險。

這家公司曾虛增營業收入

另一家新三板掛牌公司頌大教育,則因未能真實、準確披露2016年、2017年年報違規,被全國股轉公司給予紀律處分。

全國股轉公司指出,頌大教育存在以下違規事實:一是虛增2016年營業收入。2016年,頌大教育僞造與馬鞍山市教育教學研究院、永修縣教育局、聯通系統集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等36名客戶的銷售合同及相關單據,通過公司體外控制的賬戶支付了上述銷售回款,對應銷售回款資金實際來源於頌大教育自有資金或頌大教育外部借款。2016年,頌大教育虛增營業收入5511.86萬元,佔當期已披露營業收入的15.65%。

二是虛增2017年營業收入。2017年,頌大教育一是通過僞造與陽新縣英才中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的銷售合同及相關單據,確認收入1381.35萬元。後以三方債權讓與的形式,通過體外控制的賬戶支付對應的銷售回款,回款資金實際來源於頌大教育自有資金或外部借款。二是通過與長沙市望城區英藍紅旺幼兒園、海口市美蘭區安信幼兒園等30家幼兒園簽署所謂技術服務合同,確認收入1698.11萬元,上述交易實質上是頌大教育向幼兒園的借款,頌大教育在2017年底收到幼兒園銷售回款後,再通過公司體外控制的賬戶將款項還給幼兒園。2017年,頌大教育虛增營業收入3079.46萬元,佔當期已披露營業收入的10.27%。

全國股轉公司指出,掛牌公司頌大教育未能真實、準確披露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1.4條、第1.5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第四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第四條的規定。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根據《業務規則》第6.2條、第6.3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經全國股轉公司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全國股轉公司作出決定:給予頌大教育、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徐春林、時任財務總監解曉日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資料顯示,頌大教育是集教育規劃與投資、教育信息化產品供給和實體辦學於一體的教育運營商。公司專注於基礎教育領域信息化環境建設、教育軟件及系統研發、提供教育雲平臺運維和學前教育管理與服務。

值得一提的是,頌大教育曾籌劃IPO上市,公司於2017年2月啓動IPO上市輔導,不過一年多後,於2018年7月宣佈終止這次上市輔導。

財報顯示,頌大教育2018年業績同比大幅下滑,淨利潤虧損逾2億元。公司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報顯示,公司去年營收同比下滑近三成至7165萬元,不過淨利潤同比扭虧爲盈,2023年盈利384萬元,扣非後淨利潤爲296萬元。

責編:鍾恬

校對:蘇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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