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臺女澳洲打工被逼「肉償」 法務部:可向澳請求司法互助

澳洲打工提供性服務法律問題法務部認爲須本於互惠原則才能調查。(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外電報導,有8名臺灣女性揹包客先前在澳洲打工時,遭果園負責人強迫提供「性服務」,以賺取房租生活費時間長達半年。法務部表示,因案發地與相關被告均在澳洲,是否涉及刑責須本於國際「互惠原則」,由取得管轄權的地檢署發動,透過法務部、外交部向澳洲請求調查。

澳洲工會聯盟(United Workers Union)公佈報告,有8名臺灣籍女性揹包客先前在南澳州一處水果園工作時,遭果園負責人強迫提供「性服務」,否則就不會安排她們足夠的工時賺取生活費。而英國《每日郵報》也引述工會報告,指稱這8名臺灣女子當時一起工作時,時薪僅16澳幣(約新臺幣334元)。她們主管房東,提供給她們一間3間臥室房屋,但要求她們每人每週得支付120澳幣(約新臺幣2505元)房租,外加20澳幣(約新臺幣418元)網路費,以及額外25澳幣(約新臺幣522元)的租車費

更誇張的是,這名主管兼房東還要求她們「提供性愉悅」以換取更多工時,否則她們可能不被獲准上工,無法賺取足夠的生活費用。8名女子爲了爭取工作機會,只能隱忍就範。報告中指出,「這些女性處在這樣的環境長達6個月,才終於鼓起勇氣投訴。」據悉,目前8名女子均已離開澳洲。

對此,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蔡秋明接受《ETtoday新聞雲》記者訪問時表示,我國與澳洲並未簽訂司法互助協定,確實在調查上會有相當的難度。但本於國際間的「互惠原則」,我國確實可以向澳洲請求司法互助,對本案進行調查。

但蔡秋明也指出,若我國司法機關決定調查本案,必須由取得管轄權的地檢署,向法務部國兩司提出請求,並透過外交部向澳洲司法機關交涉。此外,本案也須先釐清相關的罪名、刑責,以及被告是否爲外籍人士等等因素,才能開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