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以上長者聘外籍看護免巴氏量表?勞部:跨部會討論

立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審「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條文修正草案」,立委提案放寬 80 歲以上被看護者,70 歲至 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被看護者,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即巴氏量表),可申請外籍看護。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邁入高齡社會,估計臺灣有90萬名80歲以上長者,照顧服務的勞動力卻短缺。立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審「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條文修正草案」,立委王育敏等人提案放寬 80 歲以上被看護者,以及黃建賓等 20 人提案 70 歲至 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被看護者,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即巴氏量表),可申請外籍看護。

臺灣自1992年開放引進外籍看護,要申請外籍看護等長照服務資源,必須要經過層層關卡,尤其是「巴氏量表」的評估最爲複雜且耗時,還需要定期重新評估。去年選前,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也曾提出放寬巴氏量表政見引起廣泛討論。

勞動部迴應,除提案有家庭實際照顧應予考量,也必須落實移工聘僱管理;同時因涉及長照服務及醫療專業。勞動部將與衛福部等跨部會、專科醫師學會、學者專家及相關團體充分討論,以求審慎周延。

勞動部長何佩珊指出,行政院去年推出三種多元認定方式得免經巴氏量表評估與多元陪伴,現有3萬2千人使用,已大幅度克服巴氏量表的問題。

立委呂玉玲等人則提案,包含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及家庭看護 3 種工作,依整體一律免繳就業安定費。勞動部表示,目前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僱主,現行規定已針對弱勢家庭(如中低收戶)免收每月就業安定費 2000 元,免繳之弱勢家庭約 1.1萬人。如僱用外籍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及家庭看護之僱主全面免繳就業安定費,就業安定費每年將減收約 42 億元,將影響辦理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外國人聘僱管理等工作之推動。

何佩珊表示,此修法擴及機構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影響本國照顧服務員、保姆及家務清潔工作者等婦女及中高齡就業權益,並衝擊國內長期照顧制度及托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