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歲臺商爲飛機餐踢傷空姐 「一人對陣4警」下場曝光

阿明機上大鬧,落地後也不願意配合航警離開機艙。(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79歲的商人阿明(化名)今年1月3日搭乘某航空公司班機香港返臺,因爲不滿航程中提供的餐點,踢傷空姐手肘,看到地勤人員帶着4名警察進入機艙,不僅不肯配合,還出手掐住其中一名警員脖子,並用三字經辱罵在場人員,結果反而害自己吃上妨害公務官司,日前被桃園地院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同時還得向公庫支付3萬元。

判決書中提到,阿明今年1月3日下午2時許搭機從香港返回臺灣,因爲不滿航程中的供餐,在飛機下降途中拒絕配合空服員指示返回座位,一度還因爲情緒激動嘗試出手攻擊,被事務長及另一名女性空服員攔下,但他仍未消氣,乾脆就在機艙走道出腳踢擊來勸架的空服員,導致對方右手手肘瘀青。

好不容易等到班機順利落地,機組人員連忙通知警方到場處理。接着,地勤人員帶着4名航警進入機艙,打算將阿明帶離現場,沒想到他還是不願意配合,當場與警員發生推擠拉扯,過程徒手掐住其中一名警員的脖子(並未成傷),再用三字經飆罵在場人員。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阿明以髒話辱罵公務員施以暴力,顯然是漠視國家公權力執行,實有不該,考量到他事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家中經濟狀況小康,最後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還得向檢察官指定的公庫支付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