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也有機會捐血了!衛福部放寬捐血者年齡上限
衛福部昨預告修正「捐血者健康標準」草案,放寬捐血年齡,其中年超過65歲者,應有2年內捐血紀錄,至於超過70歲者,應得到醫師同意。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昨預告修正「捐血者健康標準」草案,放寬或調整捐血者年齡上限、體重及體溫規定,並增訂蟲媒、食媒、血液傳播相關傳染性疾病、牙科手術及服用抗凝血藥物應暫緩捐血或不得捐血情形。過去規定65歲以上捐血應取得醫師同意,未來放寬爲超過65歲者,應有兩年內捐血紀錄;超過70歲者,應得醫師同意。
現行捐血者健康標準於民國九十五年訂定,衛福部近日公告最新標準,爲確保捐血者健康及血液製劑產品品質安全,並穩定國內用血供需平衡,參酌世界衛生組織(WHO)等指引與相關文獻,預告修正,民衆如對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60天內進行陳述意見或洽詢。
最新草案修正放寬或調整捐血者年齡,除了超過70歲者,若醫師同意可捐血,16歲以上未滿17歲,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也能捐血。 體重限制消性別分類,新規定除捐分離術血小板、白血球或血漿者,應達50公斤外,其他捐血者,應達45公斤。
對於暫緩捐血對象也有修正,增訂蟲媒、食媒、血液傳播相關傳染性疾病、牙科手術及服用抗凝血藥物,應暫緩捐血,共22大項,包括患有活動性結核病、心臟病、消化道潰瘍出血、腎臟病、感冒、急性感 染、傳染病、過敏疾病,及需胰島素治療的糖尿病、一年內曾刺青、7天內曾接受牙垢清除術、拔牙、根管治療或植牙、7天內曾服用含抑制血小板或凝血功能藥品者等,必須暫緩捐血。
其中針對性行爲相關,一年內曾與可能感染愛滋病毒者或性交易服務者發生性行爲,過去二年內不得捐血,新規定調整爲一年。
說明內容指出,檢驗技術進步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特性,且國內HIV感染者穩定服藥達病毒量測不到比率已達95%,基於測不到病毒量即不具有傳染力,HIV感染者藉由性行爲,將病毒傳染給性伴侶風險近乎爲零。國際針對「與HIV感染者發生性行爲者」的捐血限制,已逐漸調整其限制期間,所以將暫緩期間,由2年調整爲1年。
另外,國際文獻顯示,曾與性交易服務者發生性行爲者,也列入暫緩捐血對象,一年內曾從事危險性行爲或曾罹患性病,如梅毒、淋病、 披衣菌、生殖器皰疹、軟性下疳、尖型溼疣等,新增納入暫緩捐血對象,暫緩捐血一年。
至於禁止捐血對象,包括男男性行爲,其餘還有曾罹患惡性腫瘤、白血病;慢性酒精中毒、靜脈注射藥物成癮或曾施用毒品;長期使用血液製劑者;感染愛滋病毒,或愛滋病毒檢測結果爲陽性疑似感染者;曾從事性交易服務者等。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捐血者健康標準」修正草案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5d29468f-8659-49ef-899f-07f3df03dc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