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喊「吃過香腸」揭母親男友淫行 他二審竟獲輕判

宜蘭一名讀幼稚園的女童小芳(化名)某次在校外教學時對同學的家長說「我有吃過香腸」,家長細問之下,小芳才說是「男生的香腸」。(示意圖/shutterstock)

宜蘭一名讀幼稚園的5歲女童小芳(化名)某次在校外教學時對同學家長說「我有吃過香腸」,家長細問之下,小芳才說是「男生的香腸」,警方介入調查得知小芳遭母親男友威脅親舔生殖器,否則就捱打,法官一審判刑8年,但二審時法官認爲親舔行爲僅構成「猥褻」非「性交」,改判3年4月。

判決書指出,男子6年前與小芳母親交往,同居在花蓮縣吉安鄉後又搬到宜蘭,男子4年前某日在樓梯間,拉下褲子用雙手握住小芳肩膀,命令小芳親吻及舔其下體,小芳因擔心男子會打罵她因此造做,小芳後來告訴母親,母親竟未報案,後來她無意間告訴幼稚園同學的家長,對方纔報警告知園方。

該名家長證稱,當時幼稚園辦校外教學,小芳在吃午餐時看見桌上有香腸合雞腿,突然開口說「我跟你講,我有吃過香腸」,還說是「男生的」,他當時對小芳說應該要拒絕,小芳則說「不要,他會打我,我只好做」;而男子則辯稱一切說詞都是小芳母親誘導的,全是爲了搶2人的兒子監護權。

不過法官認爲小芳對於男子的行爲均能詳細描述,稱男子以毆打管教要脅她親舔「尿尿的地方」至少10次,小芳多次審裡時均能描述相同內容,證時所言不假,男子一審遭判8年,但二審法官認爲小芳稱親舔生殖器,是否有「進入口腔」未可知,因此判斷僅達猥褻,未有「性交」犯意,因此依改依強制猥褻罪,改判3年4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