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毫克就能致人死亡!禁用20多年的“毒鼠強”被銷往10多個省份
“毒鼠強”,一種劇毒化學品,又稱“鼠沒命”“聞到死”,成人的致死量僅爲5毫克。
早在2002年,農業農村部就明令禁止在滅鼠藥等農藥中添加“毒鼠強”,然而,2018年至2022年10月,嫌疑人購買“毒鼠強”原粉,自制和銷售滅鼠藥超過190千克,銷往十多個省份……相關人員因銷售數量達到情節嚴重,被以涉嫌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不等。
羣衆舉報牽出滅鼠藥黑窩點
“有人兜售滅鼠藥,說加了‘毒鼠強’,老鼠路過聞到就能死!”2022年9月,江蘇省蘇州市公安局姑蘇分局接到羣衆舉報,很快將宋仁抓獲,在其住處查獲的滅鼠藥,經檢測含有“毒鼠強”。
“毒鼠強”,一種劇毒化學品,又稱“鼠沒命”“聞到死”,成人的致死量僅爲5毫克。早在2002年,農業農村部就明令禁止在滅鼠藥等農藥中添加“毒鼠強”。
根據法律規定,非法買賣、儲存“毒鼠強”原粉50克以上或餌料2千克以上,即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但受利益驅使,“毒鼠強”的生產、銷售、使用禁而不止。
宋仁供述,滅鼠藥是通過微信從楊樺處下單,對方用快遞郵寄過來的。2022年10月,根據微信聊天記錄、網絡支付及快遞單號等信息,公安機關在安徽省臨泉縣楊樺家中將其抓獲,當場查獲不同包裝的滅鼠藥超過4萬包。
臨泉縣是農業生產大縣,滅鼠藥的市場需求較大。楊樺交代,他原本是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的丁川處批發滅鼠藥,在各鄉鎮兜售,利潤薄、來錢慢。他偶然得知,自制滅鼠藥十分簡單,利潤卻相當可觀,立即決定開始單幹。
“按比例把‘毒鼠強’兌進水和稻糠裡製成餌料,再用量勺裝進包裝袋塑封。”2018年,楊樺從丁川處以200元每千克的價格購進“毒鼠強”原粉,獨自完成稱劑量、調配方、分包裝的一系列製作流程,淨利潤能達到每千克3000元。
“聞到死、三步倒!價格低廉、效果極佳、先試用後買!”在利益的驅動下,楊樺不遺餘力地開拓市場。除了向本市農資店經營者、流動攤販大力推銷,還活躍在全國各地的農藥經營和銷售活動上發“小廣告”。
2019年,楊樺的生意越做越大,從送貨上門發展到郵寄至江蘇、廣東等10餘個省,光是用來聯絡業務的手機就有6部,逐漸形成一條時間長、跨度大、範圍廣、數量多的“網絡+郵遞”產業鏈。
涉案人員分散在10餘個省份
2022年10月,蘇州市姑蘇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對楊樺批准逮捕。
涉劇毒化學品案件關乎社會公共安全,爲了全鏈條打擊非法制售劇毒滅鼠藥產業鏈,該院引導公安機關以6部手機爲突破口,梳理全部交易信息,進一步調查“毒鼠強”來源,覈實劇毒滅鼠藥的銷售數量、獲利情況,收集有無中毒事故、環境污染等實害後果,查清上下游犯罪。
2022年12月,公安機關順藤摸瓜,先後將段齊、葉林等10名下家抓獲歸案。楊樺的上家丁川則被移送至有管轄權的阜陽市潁泉區公安機關進行進一步偵查。
由於案件所涉罪名在司法實踐中較爲少見,而且涉案人員分散在10餘個不同省份,不僅存在管轄權爭議,也給收集客觀證據增加了難度。尤其是從楊樺家中查獲的4萬餘包滅鼠藥,因爲不同材質的包裝袋重量不一,是否能夠準確稱量淨重,直接影響定罪量刑。面對這些辦案難題,公安機關書面來函聽取檢察機關意見。
姑蘇區檢察院專門組成辦案組深挖細查,通過查閱案件材料,詢問偵查情況,全面瞭解案情,針對案件的併案管轄、滅鼠藥稱重、涉案人員處理等實體和程序問題,制發詳細的《提前介入偵查意見書》,引導取證方向。
特別是圍繞滅鼠藥的稱重問題,與公安機關多次研判、專題會商,確定抽樣取證的種類、數量、方法、規則等,夯實犯罪數量的指控事實。
2023年2月,楊樺、宋仁、段齊、葉林等12人因涉嫌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被移送至姑蘇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採取一人一表的方式,列明銷售對象、數量、危害後果、獲利情況、認罪悔罪表現等,確定每個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和情節,綜合考量起訴必要性後,進行分層分類處理,實現罪刑責相適應。
檢察官審查查明,2018年至2022年10月,楊樺從丁川處購買“毒鼠強”原粉,自制和銷售滅鼠藥超過190千克,非法獲利50餘萬元,從其住處查獲的滅鼠藥重達461千克。宋仁、段齊、葉林等人非法買賣劇毒滅鼠藥5千克至120千克不等。
在辦案中,檢察官瞭解到段齊、葉林等6人,通過經營農資店、集市擺攤等方式販賣滅鼠藥,雖然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但基本是低價出售給當地或周邊農民用於生產生活所需,獲利較少。檢察官聯繫當地公安機關,通過警務平臺和實地走訪,發現近五年內沒有發生過因使用滅鼠藥造成的人員傷亡事件。
2023年8月,姑蘇區檢察院經過公開聽證,對段齊、葉林等6人作相對不起訴處理,並制發檢察意見書,移送回其所在地接受行政處罰。
而楊樺、宋仁等6人銷售數量達到情節嚴重,被該院以涉嫌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提起公訴。2023年11月,姑蘇區法院以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判處楊樺有期徒刑十年,判處宋仁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至五年不等。楊樺提出上訴,2024年4月,蘇州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跨省推動開展源頭治理
劇毒農藥有巨大的破壞性和殺傷力,不僅可能引起人或動物的直接死亡或二次中毒,也會污染土壤、水等自然資源,生產出有較高毒性的植物和果實,對羣衆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隱患,因此被國家禁止使用。
姑蘇區檢察院聯合臨泉縣檢察院開展調研,發現當地有多起非法銷售禁用農藥及寄遞違禁品案件,反映出農藥安全監管、違禁品寄遞查驗方面存在管理漏洞,認爲有必要通過檢察建議,推動溯源治理。
2023年4月,在書面徵得臨泉縣檢察院同意後,姑蘇區檢察院“面對面”跨省向臨泉縣農業農村局和郵政業安全中心,分別公開送達檢察建議書,建議開展劇毒滅鼠藥專項執法檢查,壓實寄遞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寄遞人員法律意識。
2023年6月,兩家被建議單位分別進行了書面回覆,並相繼採取有效措施,積極落實整改。同時,在全縣農村地區開展“放心農資下鄉”普法宣傳,現場指導農戶識別禁限用農藥,提高法律與安全意識。
臨泉縣郵政業安全中心對全縣18個寄遞網點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問題11處,督促企業全部整改到位;對轄區內8家快遞企業負責人開展安全生產專項培訓;聯合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對80餘名快遞從業人員開展違禁品辨識和法律法規培訓。2023年11月,依託市郵政局寄遞監測系統,通過大數據篩查異常寄遞數據,並建立寄遞違禁品線索移送機制。
爲了讓治理成效紮根,姑蘇區檢察院與臨泉縣檢察院會籤《關於加強兩地檢察機關司法協作工作的意見》,建立跨區域深度協作機制,委託臨泉縣檢察院通過走訪、不定期會商等方式,持續督促檢察建議落地施行,推動農藥和寄遞領域長效長治。
(文中涉案人員均爲化名)
(來源:檢察日報·《方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