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 臺指期 美投資人不得交易
依據美國商品交易法的規定,任單一成分股佔指數權重不超過30%,因爲臺積電在臺股市值比超過30%(最高一度超過35%),依規定,若廣基指數期貨在過去連續三個月中,其標的指數有超過45個交易日,不符合窄基指數定義,則將於三個月過渡期後,成爲窄基指數期貨。
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電子期貨等商品皆因此一規定,由寬基指數期貨,轉換爲窄基指數期貨,且因爲買賣條件限縮,不能在美國境內銷售。
此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亦規定,單一個股(如臺積電)現股交易量佔總交易量(包含在美國交易的ADR),不得低於55%,但因臺積電ADR近一年交投熱絡,已不符合「主要市場不在美國要件」,以致於不能被其法規豁免。
因此,美國境內投資人若持有大小臺指期未平倉部位,應於3月31日前平倉,4月1日起不得交易。按期交所資料顯示,美國境內投資人佔相關商品的交易比重不到1%,預期實際影響有限。期貨商指出,單一個股在指數成份股佔比過高的情形,過去在韓股也曾發生,三星佔韓股市值的比重亦曾超過三成,但韓國主管機關對此採順其自然的態度,並未採取改變權重編列的方式。
臺積電因未來成長性確立,未來5年複合成長10~15%可期,在臺股權重佔比續增機率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