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童便褲子遭罰站45分鐘 家長怒告幼教師妨害自由
▲桃園市中壢區某私立幼兒園陳姓幼兒園老師,去年10月因男童便在褲子上,陳女令男童在教室外罰站45分鐘,還要求男童向全班道歉,家長獲悉後憤而提告。上圖爲示意照。(圖/CFP)
去年10月間,桃園市中壢區某私立幼兒園一名男童午睡時便便在褲子上,陳姓幼教老師發現後要求男童自行清理,還令男童在教室外罰站45分鐘並向全班鞠躬道歉,家長事後怒告陳女妨害自由;桃檢調閱幼兒園監視錄影帶,查出確有罰站情事,但陳女未有任何強暴、脅迫手段,難以認定構成強制罪,偵查終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就讀中壢區某私立幼兒園的4歲男童,去年10月22日下午3時許因午睡時便便在褲子上傳出異味,起牀後陳姓女老師要男童自行清理褲子上糞便,然後令男童在教室外罰站,還要求向全班鞠躬道歉,男童在教室外罰站45分鐘之久,男童返家後告訴媽媽,媽媽質疑陳女觸犯強制罪憤而提告。
檢警調閱該幼兒園監視器,男童確有在教室門口罰站45分鐘,期間女老師並未對男童有任何強暴、脅迫行爲。徐姓園長也作證,男童因便便在褲子上,女老師曾要求罰站,後來要男童進教室,但男童好像在看操場上其他幼兒玩樂,所以沒有返回教室;陳姓女老師否認有強制犯行,她聲稱曾向男童說可以自由活動,但男童可能沒聽到,事後她也未注意男童,但保證沒有對男童有任何強暴脅迫手段。
桃檢指出,男童確有罰站事實,但陳姓女老師沒有強暴、脅迫行爲,女老師工作本身即有輔導或管教學生,惟管教方法並無犯罪之故意,未逾社會相當性之範圍,複查無其他證據足認女老師有何犯行,終結依法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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