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寶媽爲了「胸前變偉大」 僞造母親簽名貸款35萬遭判刑

彰化1名陳姓女子爲做豐胸手術,僞造其母親簽名去貸款,遭彰化地院依僞造有價證券等罪判刑1年10月,同時宣告緩刑4年。(資料照片/孫英哲彰化傳真)

彰化1名年約30多歲的4寶媽陳姓女子,爲籌措到臺北做豐胸手術所需要的35 萬元,竟僞造其母親簽名,以其母擔任連帶保證人,向2家貸款公司借得35萬元。全案彰化地院日前審結,因陳母事後原諒陳女犯行,一審法官雖依僞造有價證券等罪判陳女1年10月徒刑,但同時宣告緩刑4年。

判決指出,2020年8月20日,被告陳女前往臺北市的1家整形外科診所看診,準備進行豐胸手術,因無資力支付手術所需35萬元費用,竟把歪腦筋動到自己母親身上。

2020年9月間,陳女瞞着自己的母親,以僞造母親簽名等方式,用母親當作貸款的本票共同發票人和連帶保證人,分別向2家公司貸款取得20萬元、15萬元,用以支付其豐胸手術費用。

事後陳母因接獲貸款公司通知,才知自己莫名其妙成了女兒貸款的連帶保證人,氣得報案。被告陳女在偵訊及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且表示她還有4個未成年孩子要養,得和丈夫一起分擔經濟和扶養責任,希望能有改過的機會。

陳母庭訊時也爲女兒說情,她指出,女兒所生孩子還小,女兒也還不懂事,她已經原諒女兒了,希望法院給她的女兒機會。

法官審理認爲,被告陳女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且已清償完35萬元,犯罪情節未至嚴重,然因其曾犯詐欺案件被判處拘役40日,緩刑2年,再犯本案,審酌後依僞造有價證券罪、僞造私文書罪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