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裡長赴大陸旅遊遭檢調約談 趙少康:去查反滲透法哪裡違法?

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趙少康上午出席「侯友宜、葉元之聯合競選總部成立」大會。記者餘承翰/攝影

檢警調查出,今年6月至12月間,有41名臺北市的里長涉嫌接受優惠價格赴陸旅遊,涉犯反滲透法第4條。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趙少康上午說,他對案情不是那麼清楚,但就算對方有人接觸里長,怎麼可能吃一頓飯,說要支持誰,里長就真的這麼聽話支持,里長是民選基層幹部,應該要相信里長,相信臺灣民主制度。

趙少康上午出席侯友宜葉元之聯合競選總部成立大會。趙少康表示,里長到大陸也有付錢,可能落地有些招待,內容他不是那麼清楚。但檢警調稱里長涉反滲透法第四條,可能違反總統選舉罷免法43條,或公職人員選罷法第45條,他昨晚把法規翻過來翻過去,就是看不出有違法。

趙少康說,就算當地真的有人接觸他們,要他們回來支持誰,回來就會支持嗎?跟你們記者說要支持侯友宜、葉元之,你們就會支持嗎?要相信里長,支持堅信臺灣民主制度,他不認爲里長會吃頓飯,落地招待,就改變想法。

根據反滲透法第4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爲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3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各款行爲。違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43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不得有的行爲包含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爲候選人宣傳或支持、反對罷免案;爲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站臺或亮相造勢;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爲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印發、張貼宣傳品爲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爲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爲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參與競選或支持、反對罷免案遊行、拜票、募款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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