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P嫖幼齒 錢談不攏惹牢災

黃姓男子透過網路淫媒,約定6000元和兩名少女性交易,完事後,淫媒卻獅子開口要求黃付10萬元,黃拒絕,2少女拿不到錢,對黃提告性侵。士林地院認定雙方是性交易,昨依對未滿16歲、18歲之人爲性交易,分別將黃判刑10月、5月。

判決指出,有詐欺前科的黃姓男子,去年10月透過手機交友軟體「遇見」,認識綽號麗兒」的淫媒,由麗兒牽線和少女性交易僅需6000元。

麗兒說服一名16歲少女接客,少女認爲好賺,找來另名14歲少女一同和黃男見面黃將2人帶到汽車旅館,喝酒划拳後,黃先和16歲少女性交,再由14歲少女替他手淫。

後來,黃打電話聯絡麗兒要付款時,對方認爲黃一次玩2個,獅子大開口要求黃付10萬元,黃不滿乾脆不付錢。2少女收不到錢,向父母述說此事後,對黃提告性侵。

黃否認性侵,向法院坦承和2少女是性交易,但僅由少女撫摸其下體,他並未實際和少女發生性關係

法院審理認爲,2少女和黃在一起時,可以撥打、接聽手機並上網,並未遭黃限制行動,與常情不符,依旅館監視器畫面可看出,2人未試圖逃離或對外求援,認定是性交易。

至於黃男和少女有無實際發生性關係部分,14歲少女證稱,她有看到黃壓在16歲少女身上,也有幫黃手淫,法官因此依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易罪將黃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