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家旅館「住宿券」違規!煙波、承億文旅上榜 消保處抽查名單出爐
消保處去年6月至11月查覈全國(連江縣除外)100家觀光旅館(34家)、旅館(66家),共8項目,不合格計37家,其中,最嚴重的爲履約保證沒落實15家,有「使用期限」或「不當限制」9家,申訴專線記載不完全28家,截至目前已有34家改正。
消保處諮議陳世元表示,國人愛買住宿券,尤其旅展都可見大排長龍,但是否符合規定?其實「未提供履約保證」、「定有使用期限」及「記載內容不完整」案件時有所聞,因此查覈100家,由交通部觀光局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初審,消保處辦理複審,併到現場實際瞭解,交叉比對業者陳報住宿券內容正確性,再選出景點衆多、遊客聚集最多的10縣市,各挑1家業者,共查覈10家業者。
▲消保處表示,此次查覈最嚴重的是業者未落實履約保證。(圖/消保處提供)
陳世元提到,此次37家不合格,最嚴重的是消保法都規定的「預付型交易」必須提供履約保證,這是大到預售屋,小到補習班都要有的機制,發現有住宿券未落實,若消費者不注意,萬一業者經營不善等狀況,恐怕買的就變廢紙,因此特別重視履保,除看審查書面是否有記載外,也要業者提供證明文件,比如跟信託業者簽訂的契約書等。
陳世元指出,履約保證未落實15家,有業者住宿券完全未記載「履約保證」規定、「履約保證」期間不足一年,跟無法提出證明文件或未提供「履約保證」。其中,有業者券面上信託期間108年至109年,後端查發現106年就終止,完全沒履約保證狀態,券面跟實際上面寫的不一樣,甚至有業者「自創履約保證方式」。
▲▼消保處查到該業者信託早在106年已終止。(圖/消保處提供)
消保處強調,「禮券等同於現金」,禮券「不能訂定使用期限」,少數有訂定使用期限之外,還有住宿券不能單獨使用,甚至要購買其他商品券才能住宿。另外,消保處指出,申訴專線記載不完全的有28家,完全未記載申訴專線,僅記載政府機關電話,未記載業者申訴專線。
消保處強調,37家不合格,只剩3家未改正。觀光局表示,包括雲林縣觀月商務休閒旅館、花蓮縣承億文旅-花蓮山知道,跟煙波大飯店花蓮館,縣市政府都要求限期改善。消保處簡秘陳星宏說,若沒改正可處3萬以上至50萬以下行政罰鍰,罰到改正爲止。
▲▼消保處強調,「禮券等同於現金」,禮券「不能訂定使用期限」。(圖/消保處提供)
至於消費者看到今天查覈情況是否可退費?陳星宏表示,查覈是行政上法規違反,跟民事上是兩種層面,民衆不能以今天查覈的缺失主張說不要住,但不管什麼原因還是要退,現行規定仍可申請,只是業者會按照禮券上面額收最多3%手續費。另外,消保處指出,今年1月起各種「禮券」必須遵照「共同版定型化契約」,業者更必須在券面上註明資訊,讓大家知道能連結到金融機構,查詢該券履約保證狀況。
▲▼消保處查覈「住宿券」。(圖/消保處提供)※點圖可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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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查覈「住宿券」。(圖/消保處提供)※點圖可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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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查覈「住宿券」。(圖/消保處提供)※點圖可放大
▲▼消保處查覈「住宿券」。(圖/消保處提供)※點圖可放大
▲▼消保處查覈「住宿券」。(圖/消保處提供)※點圖可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