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萬買3房2廳 竟是漏水法拍屋!法官出招助買家全額解約

高雄地院傳喚李男前鄰居作證,證實該屋原本竟是屋況悽慘的法拍屋,交屋前就嚴重漏水,判李男需解除契約、退還顏男345萬元,可上訴。(中時資料照)

高雄一名顏姓男子花345萬元,向李姓屋主買下前鎮區某處20多年中古屋,成交後才發現屋內「3房2廳」一下雨全都嚴重漏水,還得另外租屋。經鑑定減損及修復費用超過50萬元,最後提告要求李男解除契約、退還購屋全額。高雄地院傳喚李男前鄰居作證,證實該屋原本竟是屋況悽慘的法拍屋,交屋前就嚴重漏水,判李男需解除契約、退還顏男345萬元,可上訴。

2017年11月,顏男看上前鎮區某處中古屋,和李男接洽後甚是滿意,雙方協議以345萬元成交,即刻簽約。隔年2月點交,6月顏男入住時,正巧碰上雨季,竟然發現客廳、廚房、3間房間、2間浴室、走廊之天花板、牆壁均嚴重漏水,甚至淹到公共區域。

顏男氣得立刻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李男負責修繕,但李男一直置之不理,顏男全家勉強住了半年,實在住不下去,最後只好另外花每月2萬元租屋安身。

顏男不滿花錢買來的房子竟是這種慘況,認爲賣方李男不老實也不肯負責,提告要求解除契約、退回購屋全額。若李男不願解除契約,那就必須賠償他93萬元修復、價值減損、租屋等費用。

李男辯稱,該屋根本沒有瑕疵,就算有瑕疵,也可能是顏男買下後、使用不當或老舊、地震等原因才導致,要以此理由解除契約有失公平。他接到存證信函後,已經多次聯繫顏男要處理,是顏男不迴應。

李男強調,2017年11月交屋到隔年6月期間,顏男並未入住,也沒說該屋有漏水,顏男提出的照片也不足以認定該屋漏水已達不堪居住的程度。

法官找來建築師公會鑑定,該屋牆面、天花板有多處壁癌、裂痕、漏水痕及油漆剝落情況,外牆與屋頂防水性能明顯老化,漏水已久。但鑑定時已經是2023年5月,無法判定漏水何時開始,但可排除是交屋後、顏男使用不當所致。

法官發現,李男另與隔鄰因佔地問題、正在打官司,出庭時曾表示,該屋本來是法拍屋,屋況很爛,特別是屋頂破損不堪,原本想要搭鐵皮屋,但擔心被拆便作罷,最後僅施作屋頂防水和室內裝修。

法官認爲,基於相關證人證詞及鑑定報告,可證明該屋交屋前確實就存在漏水瑕疵,顏男要求李男解除契約、退還價金合理,判李男需賠償顏男34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