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年前殺人未遂」判3年 他竟無恥向法院索要天價賠償

1990年,黃男賭場失意,進而懷疑友人從中作梗,竟當街朝友人持刀砍殺,友人甚至右手掌當場慘遭斬落,情狀恐怖。(本報系資料照)

1990年,臺中市一名黃姓男子只因懷疑朋友出招詐賭,竟持番大街追殺該名友人,致對方身受重傷,甚至右手掌也慘遭被砍;幸友人及時送醫搶救,方纔死門關前勉強撿回一命。黃男事後依《殺人未遂罪》遭判刑3年,然他卻自覺蒙受冤屈,因此向臺中高分院請求刑事補償1億5400萬;遭駁回後,黃男再提覆審,此次並將金額拉高至7億1600萬。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近日覆審,予以駁回。

回顧此案,1990年間,黃男賭場失意,進而懷疑友人從中作梗,怒火中燒之情況下,竟朝當街上朝友人持刀砍殺,友人期間身受重傷,甚至右手掌當場慘遭斬落,情狀恐怖。幸友人及時送醫搶救,方纔勉強撿回一命。

彰化地院一審時,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黃男8年6月徒刑。

臺中高分院二審時,改判黃男無罪,最高法院發回。臺中高分院更一審,並改判黃男3年徒刑,最高法院則於1992年駁回上訴決定,將黃男發監執行。

時隔33年,黃男突然辯稱自己原已獲判無罪,卻又不知爲何仍執行下去,並以此爲由,聲請補償金額高達1億5400萬,稱法院理應還予他清白。黃男甚至強調,如今身處科技時代,相關涉案文件僅須電腦一查,即可清楚查出他所受冤屈。

臺中高分院表示,黃男確實曾具狀向法務部提出聲請刑事補償狀,但他卻未附請求補償所憑的裁判書正本,以及相關證明文件,這一點不符刑事補償法規定。臺中高分院以此認定,黃男所提請求程式顯有未備,然仍予以黃男補正機會,未料他至今卻仍未補正,法官審酌其請求顯無所據,最終決定駁回請求;黃男不服,提起覆審。

刑補法庭審理時,認爲黃男請求刑事補償,卻未依規定附具相關證明文件,並審酌臺中高分院曾命其於收受裁定5日內補正,但黃男卻時至今日仍未補正證明文件,以此認定補償請求不合規定。

合議庭近日審結,最終駁回黃男聲請,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