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槍擊案3天辨真假? 法官協會反擊行政院

2004年4月17日,當時的總統陳水扁與副總統呂秀蓮桃園平鎮市舉行相信臺灣團結晚會,在三一九槍擊事件後的第二場謝票晚會中,隔着防彈玻璃扁呂首次同檯面對羣衆。(報系資料陳麒全攝)

行政院修法要求法官負責審查選舉期間假新聞且必須3天內作成裁定,法官協會聲明強烈反擊,並質疑319槍擊案走路工事件等要法官3天內查清,是不可能的任務,並且讓法官公親事主,在選務機關尚未作成行政處分前,就提前介入民主選舉,相當不妥適。

法官協會的聲明指出,行政院日前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明定參選人等對於不實選舉廣告,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且法院須於3天內裁定,協會認爲這樣修法存在重大憲政爭議

協會指出,維護選舉公正本屬選務機關的職責法律因此賦予選務機關相當的行政資源、組織團隊及行政調查權力,而監管不實選舉廣告,以確保選舉的公正性,屬於行政權核心任務,選務機關不但責無旁貸,而且最爲適任,更沒有非先給法官處理不可的必要性。

此外,法官協會表示,法院應該立於中立、公正的立場,解決紛爭,而不是製造紛爭,目前選舉法庭受理選舉無效、當選無效等訴訟,就是最好的典範;選務機關豈可推諉卸責,把法院推到第一線的政治風暴中心,代替選務機關監管不實的選舉廣告製造政治紛爭。

法官協會舉例,多年前總統大選前一天的「319槍擊案」、高雄市長選舉前一天的「走路工事件」,乃至去年臺北市長選舉期間特定候選人指控強摘器官的事件,都紛擾甚久,難以平息要求法官在短短3天內把選舉廣告的真實性查個水落石出是「不可能的任務」。

法官協會贊同爲達成選舉的公平競爭、維繫民主政治的基石,由主管機關研擬適當對策因應「虛僞訊息」對民主選舉活動可能造成的危害,但是堅決反對由法院直接介入審查選舉廣告的真僞,立法院應充分尊重司法院及法官們的專業意見,不應輕率通過行政院版的草案。